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
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
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
(略) (略) 实施建设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梦笔组团E-22、E-23号地块内,E-22、E-23号地块项目用地面积38.21和33.88亩。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现因考虑便于后期物业管理,以及为降低消防通道坡度,便于消防车通行,对项目两个地块的北侧大门位置及E-23地块西侧消防出入口进行优化。经核定,变更后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满足出让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该总平面图方案的变更。现将变更事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E-22、E-23地块的北侧大门均往北平移,并对原设计的大门外立面进行适当调整,两地块北侧大门面积均为67.2㎡(包含门卫室),两个大门(包含门卫室)建筑面积分别增加19.52㎡,合计增加建筑面积39.04㎡。
二、E-23地块西侧消防应急出入口往南侧平移9米。
三、变更具体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变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10天(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3日),以上内容将同时在浦 (略) 站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浦 (略) 256号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99-*)。公示期满无异议,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附图1: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原核准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2:拟变更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3:大门效果图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
(略) (略) 实施建设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位于梦笔组团E-22、E-23号地块内,E-22、E-23号地块项目用地面积38.21和33.88亩。项目规划总平面方案于2022年6月30日通过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审定,现因考虑便于后期物业管理,以及为降低消防通道坡度,便于消防车通行,对项目两个地块的北侧大门位置及E-23地块西侧消防出入口进行优化。经核定,变更后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主要规划技术指标满足出让规划条件要求,我局拟同意该总平面图方案的变更。现将变更事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E-22、E-23地块的北侧大门均往北平移,并对原设计的大门外立面进行适当调整,两地块北侧大门面积均为67.2㎡(包含门卫室),两个大门(包含门卫室)建筑面积分别增加19.52㎡,合计增加建筑面积39.04㎡。
二、E-23地块西侧消防应急出入口往南侧平移9米。
三、变更具体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总平面变更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公示期10天(2024年3月14日至2024年3月23日),以上内容将同时在浦 (略) 站及项目现场予以公示,公示期限内,如对上述公示内容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地址:浦 (略) 256号国土空间规划研究中心, 联系电话:0599-*)。公示期满无异议,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将按规定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附图1:浦城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变更的公示原核准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2:拟变更的浦城县南浦片区和方井片区安置房建设项目总平面图
附图3:大门效果图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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