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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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变更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日在剑阁县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公示中项目概况内容发生变更,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再次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略) 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 (略) 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 (略)

单位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 (略)

2024年3月14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的规定和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已于2024年2月19日—2024年3月1日在剑阁县 (略) 站进行了第一次公示,因公示中项目概况内容发生变更,现对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再次公示,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剑阁县普安金剑工业园区项目一期

建设地址: (略) 剑阁县普安镇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约16亩,设计建设处理能力为0.*m3/d的金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一座,处理出水达到回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园区 (略) 政杂用水,不外排放。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 (略)

单位地址:剑阁县下寺镇剑门关大道北段257号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839-*

电子邮箱:*@*q.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成都 (略)

单位地址: (略) 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3栋11层19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电话:028-*

电子邮箱:*@*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包括: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最关心的环境问题;认为该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情况及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意见或建议者,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电话或者其他便利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提出书面意见。不接受与环境保护无关的问题。

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详见附件)

七、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时间为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剑阁县 (略)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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