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现修改为“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现修改为“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略) 考勤增加“本项目对有业绩的项目经理和有业绩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内容”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投标人须知中
1、17.3.1 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
现修改为: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
2、17.4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
现修改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2)2%的工程款;
四、问题1: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治理、渠系建筑物、管理设施等,该项目点多面广,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规模均较小,达不到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奖)项申报条件,故建议本项目良好行为记录中要求“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奖)及以上的”改为“ (略) 优质工程 (奖)及以上的”。
回复:本项目为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符合禹王杯申报条件,因此良好行为记录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019 年1 月 1 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及以上的,每具有 1 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达不到省级水利行业优秀工程奖要求,建议取消此 (略) 级及以上水利行业优秀工程奖。
回复本项目为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符合禹王杯申报条件,因此良好行为记录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三(良好行为记录),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四(投标人信用),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方 (略) 场行为分值得分为准。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六(1)【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无年限要求) 】,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为准。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六(2)【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 】,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为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各方业绩、良好行为记录均认可。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林平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诚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栋2501室
联系人:曹立春
联系方式:*
日期:2024年3月15日
0天1小时21分29秒
0天0小时2分19秒
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进行如下调整,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及相关活动。
一、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前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现修改为“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原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八、诚信投标承诺书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现修改为“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前三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 (略) 考勤增加“本项目对有业绩的项目经理和有业绩的技术负责人进行考勤”
二、删除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内容”
三、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中投标人须知中
1、17.3.1 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
现修改为:付款周期:工程进度款按月支付;发包人根据监理确认的,按当月完成进度计划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向承包人支付进度款,当月完不成进度计划且经过监理确认,不支付工程款。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结算总造价的98%,剩余2%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 1 年”。
2、17.4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方式:(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3%的工程款;(2)3%的工程款;
现修改为:(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2%的工程款;(2)2%的工程款;
四、问题1: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渠道治理、渠系建筑物、管理设施等,该项目点多面广,渠道及渠系建筑物规模均较小,达不到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奖)项申报条件,故建议本项目良好行为记录中要求“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 (奖)及以上的”改为“ (略) 优质工程 (奖)及以上的”。
回复:本项目为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符合禹王杯申报条件,因此良好行为记录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来安县独山灌区(来安县)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招标文件要求“2019 年1 月 1 日以来获奖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获得各省(自治区、 (略) )水利行业优质工程(奖)及以上的,每具有 1 项得0.5分;本项最多得 0.5 分。”。本次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达不到省级水利行业优秀工程奖要求,建议取消此 (略) 级及以上水利行业优秀工程奖。
回复本项目为中型灌区水利工程,符合禹王杯申报条件,因此良好行为记录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三(良好行为记录),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为准。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四(投标人信用),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信用分以联合体牵头方 (略) 场行为分值得分为准。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六(1)【项目经理类似项目业绩 (无年限要求) 】,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为准。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标准表六(2)【技术负责人类似项目业绩(无年限要求) 】,有关联合体要求是否可以修改为: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业绩为准。
回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各方业绩、良好行为记录均认可。
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来安县水利局
地址:来安县双创产业园B座
联 系 人: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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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诚 (略)
地 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栋2501室
联系人:曹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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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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