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木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更正公告
格尔木市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宣达竞磋(服务)2024-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具备一定条件、有类似服务经验、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有效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略) 55号
联系方式:0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宣达 (略)
地 址: (略) 城北区 (略) 城北 (略) 351号45号楼1单元*室
联系方式:0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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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青海宣达竞磋(服务)2024-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民政局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各包供应商资格要求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具备一定条件、有类似服务经验、能够提供养老服务的、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 |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经信用中国(http://**.cn)、中国 (略) (http://**.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提供“信用中国”、“中国 (略) ”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10 天内); 4、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承接主体是指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有效提供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省政府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 |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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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局
地 址: (略) (略) 55号
联系方式:09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海宣达 (略)
地 址: (略) 城北区 (略) 城北 (略) 351号45号楼1单元*室
联系方式:09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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