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HHTZHPGF_AB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四批)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3月1日发布,项目编号:E*6001,招标文件内容现澄清如下: 监理标段: 1、原招标公告中第四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公告中第七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及1.3.2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工期 03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0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5月16日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 现变更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4月2日止 7、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4年03月25日)承接的类似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类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不清晰或无法判断类似业绩、日期的不得分。) 现变更企业业绩为投标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4年04月2日)承接的类似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类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不清晰或无法判断类似业绩、日期的不得分。)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2,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HHHTZHPGF_AB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第四批)项目招标文件已于2024年3月1日发布,项目编号:E*6001,招标文件内容现澄清如下: 监理标段: 1、原招标公告中第四项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2、原招标公告中第七项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3、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7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及1.3.2监理服务期限,计划工期 032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4月30日 现变更为计划工期032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4月1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5月16日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2.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3月25日9:30(北京时间) 现变更为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4月2日9:30(北京时间) 5、原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03月25日 现变更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指2021年01月01日起至2024年04月2日止 7、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监理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4(4)其他评审评分标准中企业业绩,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4年03月25日)承接的类似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类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不清晰或无法判断类似业绩、日期的不得分。) 现变更企业业绩为投标单位近3年(2021年1月1日-2024年04月2日)承接的类似工程(建筑装饰装修或房屋建筑维修改造类工程),每项得1分,最多得6分。(注:以投标人提供的中标通知书和监理合同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扫描件不清晰或无法判断类似业绩、日期的不得分。) |
递交时间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