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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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略) 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系统
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4-03-14 11:23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2.更正内容: 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付款方式:进场并达到开工条件,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7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变更为:签订合同生效后进场并达到开工条件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7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付清。(无息)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日期: 2024-03-15 14: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三春集驻地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经纬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广场天安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山东省经纬 (略) 联系方式: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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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SDGP**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东明县三春集镇三春集北街、刘庄村农村环境提升改造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4-03-14 11:23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
2.更正内容: 供应商须知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付款方式:进场并达到开工条件,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工程量完成7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无息) 变更为:签订合同生效后进场并达到开工条件五个工作日内,付至合同总价款的30%为预付款,工程量完成70%付至合同总价款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7%,剩余3%一年后付清。(无息) 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更正日期: 2024-03-15 14: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东明县三春集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三春集驻地
联系方式: *
2.代理机构名称: 山东省经纬 (略) 地址: (略) (略) 万达广场天安国际大厦*室
联系方式: *
3.项目联系人: 山东省经纬 (略) 联系方式: *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 (略) 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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