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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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区莲河中路溪东路-疏港中路段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二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 (略) ( (略) -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03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49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7.74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20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5.65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 (略) ( (略) -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4〕35号)作废。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起三十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及本机关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 (略) ( (略) -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厦翔政征〔2023〕103号),对原公告补充公告如下:

  原公告第一条第(三)款“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49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7.74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集体经营管理”调整为“本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平方米,其中农用地*平方米,建设用地*平方米。上述建设用地中209.7平方米已批建到户;三宗非住宅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面积3115.65平方米。其余集体土地均未承包到户,仍为村小组经营管理”。
  本机关于2024年2月7日发布的《关于厦门新机场莲河片 (略) ( (略) - (略) 段)工程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厦翔政征〔2024〕35号)作废。
  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2024年3月12日起三十日。原公告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特此公告。
   (略) 翔安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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