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项目(招标编号:SFG*A )的补遗如下: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变更为: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补遗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即对 (略) (略) 轨 (略) )或整车制造厂家出具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须能体现出牵引电机业绩应用车辆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及以上),格式自拟,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或加盖整车制造厂家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
补遗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 (2):
“业绩要求(10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得2.5分,满分10分。
注:
1、资格要求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业绩要求(10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得2.5分,满分10分。
注:
1、资格要求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补遗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 资格审查资料(三)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即对 (略) (略) 轨 (略) )或整车制造厂家出具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须能体现出牵引电机业绩应用车辆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及以上),格式自拟,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或加盖整车制造厂家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
补遗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4年04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03月18日
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项目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重庆轨道交通1号线*-*编组列车大修牵引电机委外维修项目(招标编号:SFG*A )的补遗如下:
补遗1、招标文件第一章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2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变更为: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补遗2、招标文件第二章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以下业绩:
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
注: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即对 (略) (略) 轨 (略) )或整车制造厂家出具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须能体现出牵引电机业绩应用车辆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及以上),格式自拟,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或加盖整车制造厂家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
补遗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2.1 (2):
“业绩要求(10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牵引电机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得2.5分,满分10分。
注:
1、资格要求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业绩要求(10分):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每承担过1个地铁车辆(车辆最高运行速度为100km/h及以上)牵引电机的新造或维修业绩,且合同金额不低于*的得2.5分,满分10分。
注:
1、资格要求业绩不作为加分业绩。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补遗4、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二、 资格审查资料(三)业绩要求:
“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变更为:
“注: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业绩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不能全面反映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则须提供其项目委托方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内容包含项目名称、合同签订主体、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等内容)。
2.投标人还须同时提供最终用户(即对 (略) (略) 轨 (略) )或整车制造厂家出具的说明文件,说明文件须能体现出牵引电机业绩应用车辆最高运行速度(100km/h及以上),格式自拟,须加盖最终用户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或加盖整车制造厂家公章或其依法对外使用的其他印章(包括但不限于:部门印章、专用印章、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等)。”
补遗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修改为2024年04月07日09时00分至2024年04月07日09时30分,保证金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注:本补遗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发出的招标文件与本补遗有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为准。
(略) 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国际 (略)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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