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中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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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中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15: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 (略) 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 (略) 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中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5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撰写人: 刘超
(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由于服务需求有变化,暂停采购。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8日 15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115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18日 15: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4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项目联系电话 0418-*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海 (略) 1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418-*
代理机构名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海 (略) 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4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阜新市中医医院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5 至 2024-03-21
撰写单位: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撰写人: 刘超
(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医学检验项目外检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由于服务需求有变化,暂停采购。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18日 15时07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 (略) 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文件大小50M以下)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介质形式(如:U盘(按要求密封)、移动硬盘(按要求密封)、电子邮件)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如未按要求提供备份文件,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开标时,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人代表需携带电脑(安装相关插件)及数字认证证书在开标现场进行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30分钟内),供应商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115号
联系方式: 04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行初建设工程 (略)
地 址: (略) 海 (略) 18号2号(银通国际花园北门)
联系方式: 0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超
电 话: 0418-*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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