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商品混凝土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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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商品混凝土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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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HZGS-HKGXM-SN-WZ-...
项目名称: 华中公司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 (略) 项目商品...
补遗公告信息
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商品混凝土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内容: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

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各参与单位:

现对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商品砼材料招标(招标编号:HZGS-HKGXM-SN-WZ-2024-029)原评标办法进行如下补遗:

原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付款条件

……

交货期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调整为: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20分)

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5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给出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详尽得0-5分。

供应业绩

(5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6份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委根据其提供业绩进行综合评分,符合供应业绩要求、资料齐全、业绩真实得3分。业绩中提供中交集团或中交三公局业绩得0-2分。

财务能力

(5分)

近三年平均营业额满足*元得1分;每增加 *元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参选单位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银行的授信证明,评委根据参与文件财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得0-2 分。

履约信誉

(5分)

近三年内在大中型重点工程上无合同违约现象,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不少于6份大中型项目的客户良好评价得3分。其中近三年有中交集团、中交三公局客户良好评价的,得0-2分。

……

……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10分)

质量保证能力

(5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仪器、场地等)和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方案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投标单位提供的同类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能力文件、以及原材料来源稳定受控说明文件,加0-2分。

生产组织能力

(5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生产能力综合评分。其主要人员结构、生产设备或场地及生产线条数满足要求,根据提供资料完整性得 0-5分。设备须附有照片及发票扫描件等资料。

……

……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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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竹贤东街、祥顺路项目商品混凝土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内容:

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

商品砼采购招标补遗

各参与单位:

现对中交三公局郑州航空港区新能源产业 (略) (一期)项目经理部商品砼材料招标(招标编号:HZGS-HKGXM-SN-WZ-2024-029)原评标办法进行如下补遗:

原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中标候选人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价格调整因素

价格调整标准

2.2

详细评审 标准

付款条件

……

交货期

……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 根据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 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 外。经评审的投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详细评审标准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进行必要的价格调整,并编制“标 价比较表”。

3.2.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 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调整为: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 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 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 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备选投标方案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联合体投标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2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 一种情形。

投标材料制造商的资质 要求(如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投标材料的业绩要求(如

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交货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权利义务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材料及相关服务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1.3 项规定。

……

……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商务部分: 20 分

技术部分: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

其他评分因素: / 分(如有)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经算术性修正后的投标函文字报价即为评标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经评审后有效投标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1)

商务评分 标准(20分)

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5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给出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的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打分,方案详尽得0-5分。

供应业绩

(5分)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不少于6份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委根据其提供业绩进行综合评分,符合供应业绩要求、资料齐全、业绩真实得3分。业绩中提供中交集团或中交三公局业绩得0-2分。

财务能力

(5分)

近三年平均营业额满足*元得1分;每增加 *元加0.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3分。参选单位提供近三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银行的授信证明,评委根据参与文件财务能力进行综合评分,得0-2 分。

履约信誉

(5分)

近三年内在大中型重点工程上无合同违约现象,提供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提供不少于6份大中型项目的客户良好评价得3分。其中近三年有中交集团、中交三公局客户良好评价的,得0-2分。

……

……

2.2.4

(2)

技术评分 标准(10分)

质量保证能力

(5分)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人员、设备仪器、场地等)和产品质量保证措施,根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的完整性,质量保证方案合理性、可靠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评分,满足基本要求得3分。投标单位提供的同类物资质量检测报告及质量保证能力文件、以及原材料来源稳定受控说明文件,加0-2分。

生产组织能力

(5分)

评委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生产能力综合评分。其主要人员结构、生产设备或场地及生产线条数满足要求,根据提供资料完整性得 0-5分。设备须附有照片及发票扫描件等资料。

……

……

2.2.4

(3)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7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

其中F=70,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是评标价比评标基准价相差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当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时,E=1。

2.2.4

(4)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

……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 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 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 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 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 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 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 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 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 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 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 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 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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