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绿色化改造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关于对广西蓝星大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厂区绿色化改造项目施工的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修改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蓝星 (略) 生产厂区绿色化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0747-2460SCCGX023)的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变更
对2024年3月13日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如下:
1、招标公告第3.1条款内容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招标公告第3.2条款内容变更为“3.2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条款内容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款内容修改为“3.2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按照上述第1、2条修改对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2)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的第(1)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1)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2)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的第(1)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1)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4)的“同类项目业绩”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近 3 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3.5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25日18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
除上述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修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潜在投标人根据上述变更及修改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3月18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广西蓝星 (略) 生产厂区绿色化改造项目施工(项目编号:0747-2460SCCGX023)的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及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招标公告变更
对2024年3月13日发布的本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如下:
1、招标公告第3.1条款内容变更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招标公告第3.2条款内容变更为“3.2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
二、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1条款内容修改为“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 专业 *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在投标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2条款内容修改为“3.2近三年(2021年1月至今)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按照上述第1、2条修改对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改。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2)的“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的第(1)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1)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2)的“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业绩”的第(1)项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1)具备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得1分;”。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的2.2.4(4)的“同类项目业绩”评分标准内容修改为“近 3 年(2021年1月至今)具有 (略) 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造同类项目业绩,每个得0.5分,最高3.5分注: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3月25日18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4年4月1日14时30分。
除上述招标公告变更及招标文件修改外,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潜在投标人根据上述变更及修改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编制。
特此公告。
(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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