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补遗01号-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 (略) 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项目 补遗(01号) 各投标人,现决定对宜 (略) 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0项“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调整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明确设备品牌;投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支撑材料。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进行清标,并对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进行核查和检验,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非同档次的,有权取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4项“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近3(2020-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发包人相关违约处罚。情形严重的,加入黑名单,上报行政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调整为:“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发包人相关违约处罚。情形严重的,加入黑名单,上报行政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5项“中标候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准备好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转账凭证等)备查。若相关资料存在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在相关监督媒体上曝光,纳入不良信誉记录记入档案,并有权拒绝 (略) 的招投标及采购活动,同时根据情况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删除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后注释“注:1、投标人在品牌要求表中只填投标品牌项,主要设备元器件和安装材料均须填写不低于1个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2、如填写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需明确品牌名称,应提供能够证明其设备或材料档次与列明的品牌为同等档次品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标准、参数情况、品牌档次支撑材料和稳定运行案例等(提供同档次其他品牌的,生产制造标准、参数情况须出具生产制造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稳定运行案例须出具使用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进行清标,并对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进行核查和检验,若证明与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非同档次的,有权取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4、本表除投标品牌项之外,投标人不得对其它内容作修改和增减,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宜 (略) 投资技改部 2024年3月14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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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评标办法不做修改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宜 (略) 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项目 补遗(01号) 各投标人,现决定对宜 (略) 502车间碎曲工序自动化改造试点工程项目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0项“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调整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需要明确设备品牌;投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支撑材料。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进行清标,并对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进行核查和检验,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与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非同档次的,有权取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选用招标文件材料和设备推荐列明品牌以外的同档次品牌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4项“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近3(2020-2022)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发现有上述情况,视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发包人相关违约处罚。情形严重的,加入黑名单,上报行政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调整为:“投标人未被列入 (略) 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等重大违法行为,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如发现有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已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须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接受发包人相关违约处罚。情形严重的,加入黑名单,上报行政部门,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9节招标人补充条款第15项“中标候选人应在合同签订前准备好招标文件中涉及的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转账凭证等)备查。若相关资料存在伪造、编造、变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在相关监督媒体上曝光,纳入不良信誉记录记入档案,并有权拒绝 (略) 的招投标及采购活动,同时根据情况移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删除招标文件中主要材料及设备品牌推荐表后注释“注:1、投标人在品牌要求表中只填投标品牌项,主要设备元器件和安装材料均须填写不低于1个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2、如填写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需明确品牌名称,应提供能够证明其设备或材料档次与列明的品牌为同等档次品牌的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制造标准、参数情况、品牌档次支撑材料和稳定运行案例等(提供同档次其他品牌的,生产制造标准、参数情况须出具生产制造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稳定运行案例须出具使用企业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3、评标结束后,招标人有权进行清标,并对推荐品牌中的同档次品牌进行核查和检验,若证明与推荐品牌中列明的品牌非同档次的,有权取消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资格。4、本表除投标品牌项之外,投标人不得对其它内容作修改和增减,否则为无效投标”。 五、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宜 (略) 投资技改部 2024年3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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