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资产处置补充公告
我公司(原名称:中国华融 (略) (略) )于2024年1月29日在《金融时报》 (略) 刊登了关于对“建信信托—彩蝶1号”信托受益权等6项不良资产处置公告。现拟减少部分拟处置资产,并增加天津天服 (略) 债权资产,现予以补充公告。
一、资产及数量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明细 | ||||
1 | 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 466,*份,其中优先份额190,*份,对应优先权 (略) 河 (略) 二号桥南的工业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2 | 天津 (略) | 3000.00 | 564.36 | 19.85 | (略) (略) 、 (略) (略) 、天津 (略) 、赵军屹 | (略) 河西区围堤道53号丽晶大厦2401-2407共7套房产; (略) 北辰 (略) 股权(*股) |
3 | (略) | 1499.78 | 938.05 | 12.76 | (略) (略) 、 (略) 百灵 (略) 、天津 (略) 、天津泰 (略) 、张宏、赵立志 | 天津泰 (略) 与新华中学联合筹建、开办华宇学校过程中及华宇学校成立后,根据《联合办学协议书》,天津泰 (略) 作为华宇学校出资开办人享有的一切权利。 |
4 | 天津天服 (略) | 999.84 | 215.27 | 8.58 | 天津天服 (略) 、 (略) | (略) 名下位于宝坻区大口屯镇西刘举人村东南工业厂房 |
注:信托受益权份额等信息以截止2024年1月20日的登记情况为准;债权资产欠息金额暂计至2024年1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金额以主债 (略) 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价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承担购买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金融时报》同步刊登。
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穆女士,联系电话: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庞女士022-*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1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4年3月15日
我公司(原名称:中国华融 (略) (略) )于2024年1月29日在《金融时报》 (略) 刊登了关于对“建信信托—彩蝶1号”信托受益权等6项不良资产处置公告。现拟减少部分拟处置资产,并增加天津天服 (略) 债权资产,现予以补充公告。
一、资产及数量
单位:万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资产明细 | ||||
1 | 建信信托-彩蝶1号财产权信托计划信托受益权 | 466,*份,其中优先份额190,*份,对应优先权 (略) 河 (略) 二号桥南的工业房地产及部分机器设备。 | ||||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费用 | 担保人 | 抵质押物 |
2 | 天津 (略) | 3000.00 | 564.36 | 19.85 | (略) (略) 、 (略) (略) 、天津 (略) 、赵军屹 | (略) 河西区围堤道53号丽晶大厦2401-2407共7套房产; (略) 北辰 (略) 股权(*股) |
3 | (略) | 1499.78 | 938.05 | 12.76 | (略) (略) 、 (略) 百灵 (略) 、天津 (略) 、天津泰 (略) 、张宏、赵立志 | 天津泰 (略) 与新华中学联合筹建、开办华宇学校过程中及华宇学校成立后,根据《联合办学协议书》,天津泰 (略) 作为华宇学校出资开办人享有的一切权利。 |
4 | 天津天服 (略) | 999.84 | 215.27 | 8.58 | 天津天服 (略) 、 (略) | (略) 名下位于宝坻区大口屯镇西刘举人村东南工业厂房 |
注:信托受益权份额等信息以截止2024年1月20日的登记情况为准;债权资产欠息金额暂计至2024年1月20日,利息、罚息、复利金额以主债 (略) 裁判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交易条件
要求买受人信誉良好,具备支付价款能力且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够承担购买不良资产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要求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的管理层或其直系亲属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资产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不得参与资产的折价购买。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金融时报》同步刊登。
自2024年3月11日起至2024年3月15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受理公示事项联系人:穆女士,联系电话:022-*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庞女士022-*
中国中信金融 (略) (略)
发布日期: 2024年3月11日
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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