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某部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更正公告第二次第1包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3-4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三、设备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A楼5层机房 | |||||
59 | 泄压口 | 个 | 1 |
现变更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A楼5层机房 | |||||
59 | 泄压口 | 内框尺寸400*400*80mm,外框尺寸460*460*80mm | 个 | 1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序号4 同类业绩 说明中“业绩第1、2项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现场携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最多提供5份合同。同一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分不兼得。
业绩第3至5项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企业销售合同。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无效。”
现变更为:“业绩第1、2项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现场携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每项评分业绩最多提供五份合同,超过五份合同,以前五份合同为准。同一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分不兼得。
业绩第3至5项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评分业绩最多提供五份合同,超过五份合同,以前五份合同为准。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企业销售合同。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无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3-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机构联系人:高先生
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科 (略)
项目负责人:张雅丽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科 (略)
2024年3月18日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第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信息化建设项目硬件部分采购(第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4-3-4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项目商务和技术要求 三、设备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A楼5层机房 | |||||
59 | 泄压口 | 个 | 1 |
现变更为: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一、A楼5层机房 | |||||
59 | 泄压口 | 内框尺寸400*400*80mm,外框尺寸460*460*80mm | 个 | 1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表3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
序号4 同类业绩 说明中“业绩第1、2项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现场携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最多提供5份合同。同一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分不兼得。
业绩第3至5项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最多提供5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企业销售合同。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无效。”
现变更为:“业绩第1、2项投标人需提供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合同方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现场携带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备查,每项评分业绩最多提供五份合同,超过五份合同,以前五份合同为准。同一项目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分不兼得。
业绩第3至5项投标人需提供生产企业或投标单位的投标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为准,每项评分业绩最多提供五份合同,超过五份合同,以前五份合同为准。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产品系列型号不符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投标企业为生产企业时,提供投标企业销售合同。投标企业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或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提供生产企业销售合同时,投标企业代理销售合同无效。”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3-18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机构联系人:高先生
采购机构联系电话:0311-*
招标代理机构:中信科 (略)
项目负责人:张雅丽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信科 (略)
202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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