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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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四川鸿宇食品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的补充公告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所持有的 (略) 不良债权及相关从权利,特发布此公告。

该不良债权总金额为8063.*元,涉及本金*元,利息3463.*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8月20日),抵押物位于 (略) 。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

状况

1

(略)

(略) (略)

人民币

46,*

34,*

1.抵押担保:借款公司提供 (略) 七里办 (略) ,房屋面积*.1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 2.质押担保:魏建平、蒲晓华夫妇提供四川省苍溪县 (略) 的股权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魏建平、蒲晓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执行中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本次处置的 (略) 不良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已于2024年1月1 (略) 以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1,*)成交,本次转让底价拟不低于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1,*)。本次进行补登公告,如有意向投资人,请在自公告日起的15 (略) 书面提交《意向竞买书》,意向竞买价格应高于底价且满足加价要求,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1,*),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baibingcheng@http://***@*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8-*(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电话:028-*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债权金额与生效判决不一致的,以生效判决载明金额为准。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3月1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3月19日

,四川

中国东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我分公司”)拟处置所持有的 (略) 不良债权及相关从权利,特发布此公告。

该不良债权总金额为8063.*元,涉及本金*元,利息3463.*元,(债权金额的截止日为2023年8月20日),抵押物位于 (略) 。

表一:债权资产(包括债权项下的担保权益)

借款人名称

所在地

币种

本金

利息

担保情况

当前

资产

状况

1

(略)

(略) (略)

人民币

46,*

34,*

1.抵押担保:借款公司提供 (略) 七里办 (略) ,房屋面积*.1平方米,土地面积*平方米; 2.质押担保:魏建平、蒲晓华夫妇提供四川省苍溪县 (略) 的股权质押担保; 3.保证担保:法人代表及实际控制人魏建平、蒲晓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执行中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分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我分公司本次处置的 (略) 不良债权及相关从权利已于2024年1月1 (略) 以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1,*)成交,本次转让底价拟不低于人民币*仟*佰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11,*)。本次进行补登公告,如有意向投资人,请在自公告日起的15 (略) 书面提交《意向竞买书》,意向竞买价格应高于底价且满足加价要求,并缴纳竞价保证金人民币*佰万元整(小写:?1,*),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中国东方 (略) (略) ,开户银行: (略) 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账号:*)。

如需了解有关本次交易资产包内每项资产的详细情况,请登录中国东方 (略) (略) 站http://**.cn 查询,或与交易联系人接洽。

该债权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让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

联系人:白先生、赵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baibingcheng@http://***@*ttp://**

通讯地址: (略) (略) 二段35号中银大厦30楼

邮编:*

对排斥、阻挠异议或征询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010-*(中国东方 (略) 纪检监察部门)

028-*(我分公司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部驻四川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电话:028-*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 电话:028-*

特别声明:

1.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2.债权金额与生效判决不一致的,以生效判决载明金额为准。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止。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3月19日

中国东方 (略) (略)
2024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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