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管网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江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管网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7 10:00:00,更正为:2024-04-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7 10:00:00,更正为:2024-04-05 10:00:00。
各投标供应商: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6)作出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
2.注:带“▲”该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并且加盖生产设备厂家公章。
3.原文件5.4.2符合性审查
2 |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完全满足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
4.原文件5.6.2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和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在4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技术参数中28项带“▲”项为重要参数,共计28分,每有 1 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其余一般技术参数(不属于“★”和“▲”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12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是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要求,不满足要求便做废标处理。 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参数不得分。)
更正为:
1.原文件第三章3.33技术要求 注:“★”投标车型的“车辆名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清洗吸污车”车型,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带“★”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
2.注:带“▲”该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
3.原文件5.4.2符合性审查
2 |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完全满足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 相关佐证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
4.原文件5.6.2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和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在4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技术参数中31项带“▲”项为重要参数,共计31分,每有 1 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其余一般技术参数(不属于“★”和“▲”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9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是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要求,不满足要求便做废标处理。 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参数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1日
采购监督机构: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16-*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李白大道中段609号建设大厦
联系方式:*
名称:四川鑫宇 (略)
地址: (略) (略) 游仙区沈家坝上街8号1栋一单元4楼3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鹏
电话:*
四川鑫宇 (略)
2024年03月21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7 10:00:00,更正为:2024-04-05 10:0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7 10:00:00,更正为:2024-04-05 10:00:00。
各投标供应商:
采购项目名称: (略) 二期探测修复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6)作出如下更正:
更正事项:
2.注:带“▲”该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并且加盖生产设备厂家公章。
3.原文件5.4.2符合性审查
2 |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完全满足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
4.原文件5.6.2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和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在4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技术参数中28项带“▲”项为重要参数,共计28分,每有 1 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其余一般技术参数(不属于“★”和“▲”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12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是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要求,不满足要求便做废标处理。 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参数不得分。)
更正为:
1.原文件第三章3.33技术要求 注:“★”投标车型的“车辆名称”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清洗吸污车”车型,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带“★”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
2.注:带“▲”该参数须提供工信部公告截图或产品彩页或技术参数表或说明书或相关证明材料作佐证。
3.原文件5.4.2符合性审查
2 | 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 | 完全满足第三章实质性要求 | 相关佐证材料 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商务应答表 |
4.原文件5.6.2评分标准:技术指标和配置(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没有负偏离得40分;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不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则在40分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扣分: 1.技术参数中31项带“▲”项为重要参数,共计31分,每有 1 项不满足的扣1分,扣完为止。 2. .其余一般技术参数(不属于“★”和“▲”项)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9分,与招标文件要求有负偏离的每一项扣0.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3.带“★”的参数需求为实质性要求,是供应商必须响应并满足的参数要求,不满足要求便做废标处理。 注:技术参数中明确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作为评审依据,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项参数不得分。)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1日
采购监督机构: (略) 财政局 联系电话: 0816-*
名称: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李白大道中段609号建设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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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四川鑫宇 (略)
地址: (略) (略) 游仙区沈家坝上街8号1栋一单元4楼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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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杨鹏
电话:*
四川鑫宇 (略)
2024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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