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二期土地综合整治澄清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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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二期土地综合整治澄清修改

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二期(土地综合整治)发包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 本发包补充文件(一)是发包人对有关发包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凡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与发包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为准。 1、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以答疑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2、第一章 发包公告中“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更正为“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承包申请前须已在“浙江 (略) (略)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5.5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3、第二章 承包申请人须知中“23.3 资格审查资料 23.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上述相应资料列入承包申请文件中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齐全,不得缺漏。” 更正为“23.3 资格审查资料 23.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3.3.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承包申请前须已在“浙江 (略) (略)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上述相应资料列入承包申请文件中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齐全,不得缺漏” 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建询 (略) 2024年3月21日
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二期(土地综合整治)发包补充文件(一) 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 本发包补充文件(一)是发包人对有关发包事宜的补充说明,请各潜在承包申请单位仔细阅读。凡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与发包文件内容不一致之处,一律以本发包补充文件(一)为准。 1、工程量清单内容修改,以答疑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为准。 2、第一章 发包公告中“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更正为“5、承包申请人资格要求 5.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的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5.2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在承包申请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承包申请。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发包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承包申请截止时间前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承包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5.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承包申请前须已在“浙江 (略) (略)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5.5本次发包不接受联合体承包申请。” 3、第二章 承包申请人须知中“23.3 资格审查资料 23.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上述相应资料列入承包申请文件中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齐全,不得缺漏。” 更正为“23.3 资格审查资料 23.3.1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且企业注 (略) 范围内(以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为准)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3.3.2拟派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3.3.3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3.3.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2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承包申请前须已在“浙江 (略) (略) ”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 上述相应资料列入承包申请文件中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须齐全,不得缺漏” 长兴县林城镇向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浙江建询 (略)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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