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澄清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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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结算审核服务澄清公告第二次

一、采购单位:浙江安吉 (略)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二、项目名称: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三、项目编号:*

四、原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4日

五、澄清事项:

1.资格条件第三点“为本项目提供清单编制、审核、跟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此处本项目指的是对应标项的项目,标项一指的是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标项二指的是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

2.技术评审将采用暗标形式。供应商制作该部分内容应采用白色卡纸封面和白色纸张,A4纸纵向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折页),封面和内页均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及单位人员的名称、logo、印章、带有明显标记、颜色等信息和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技术文件全文不得出现页眉页脚,不得出现页面边框(引用图片所需的边框除外),不得出现彩色打印,否则投标无效。

技术文件封面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8页的“技术文件的封面格式”进行制作,供应商可对封面进行合理的排版,但不得对任何文字以加注下划线、边框、颜色等特殊标记,否则投标无效。

出现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的,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为准。

3.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注意,报价取整到元,不得为0或负数,否则报价无效。

六、其他事项:

此公告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安吉 (略)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联系人:李泽媛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 (略)

联系人:汪似楠联系电话:0572-*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国控集团纪委

电话:0572-*


一、采购单位:浙江安吉 (略)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二、项目名称: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结算审核服务

三、项目编号:*

四、原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3月14日

五、澄清事项:

1.资格条件第三点“为本项目提供清单编制、审核、跟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此处本项目指的是对应标项的项目,标项一指的是英特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及幼儿园项目,标项二指的是富特科技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生产厂房(1#厂房、2#门卫、3#危化品室、自行车棚)项目。

2.技术评审将采用暗标形式。供应商制作该部分内容应采用白色卡纸封面和白色纸张,A4纸纵向单独装订成册(不得折页),封面和内页均不得体现投标单位及单位人员的名称、logo、印章、带有明显标记、颜色等信息和内容,否则投标无效。

技术文件全文不得出现页眉页脚,不得出现页面边框(引用图片所需的边框除外),不得出现彩色打印,否则投标无效。

技术文件封面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第28页的“技术文件的封面格式”进行制作,供应商可对封面进行合理的排版,但不得对任何文字以加注下划线、边框、颜色等特殊标记,否则投标无效。

出现除上述情况以外的情形的,以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为准。

3.各供应商在报价时注意,报价取整到元,不得为0或负数,否则报价无效。

六、其他事项:

此公告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涉及部分,仍以原磋商文件为准。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浙江安吉 (略) 、安吉两山高新技术 (略)

联系人:李泽媛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安吉 (略)

联系人:汪似楠联系电话:0572-*

3、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国控集团纪委

电话:0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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