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一标段)第2次招标变更
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一标段)第2次招标变更
项目名称 (略) 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略) 文件
开标时间 点击查看>> 9:30:00
招标文件下载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23:59:59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15:59:59
投标有效期天数 60
开标地点 公共资 (略)
澄清说明 澄 清各投标单位:根据《 (略) 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略) (略) * 日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1年《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1定额”)的工程,按 (略) :(一)凡在 (略) 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 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 (略) 。(二)开工日期在 * 日(含)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 (略) 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三) (略) 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 * 日以后, (略) 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 * 日(含)前但在 * 日(含)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 (略) 控制价的编 (略) 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 (略) 文件补充文件。 (略) 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 (略) 。二、调整依据(一) (略) (略)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 (略) (略) 标 (略) 《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二)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1定额;(四)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三、营改税后工程造价的计算营改税后,建筑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 (略) 计价政策及11定额的内容一致。(二)11定额综合费中的企业 (略)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三)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五、调整办 (略) 计价定额、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11定额及工程 (略) 局部调整。(一)现行计价依据调整 1、人工单价。不含进项税额, (略) 定额中的基价计算定额人工费。2、材料价格。 (略) 定额中材料价格包含的材料原价、 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进项税额。经测算, (略) 定额中材料价 (略) 调整: 除税材料价格=材料价格/(1+税率)各类材料税率表1材料名称税率建筑用和生 (略) 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 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 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3%煤炭、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13%其余材料17%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0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略) 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包含的进项税额,机械台班单价费用构成各项目按照《 (略) 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1)》执行, (略) 定额中机械台班单 (略) 调整: 除税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费用构成项目金额/(1+税率)]各类机械单价构成项目适用税率 表2序 号费用构成项目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税率1第一类费用1.1折旧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税。17%1.2大修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17%1.3经常修理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17%1. (略) 外运输费按运输适用的税率考虑考虑。11%2第二类费用2.1人工费不予扣税。02.2燃料 (略) 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税。见表14、企业管理费。 (略) 定额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包含的进项 (略)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 (略) 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调整:除税企业管理费率=定额企业管理费率×综合调整系数+0.45%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1.1);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其中系数0.45%为附加税测定税率。5、措施项目费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法同上述1至4规则。经测算,增值税下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系数综合调整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5.2、 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原定额规定不作调整。6、其他项目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是不含税价格。7、利润及规费系数综合调整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 除税利润及规费=定额利润及规费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8、税金 税金改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11%)。(二)计价程序调整增值税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表 3,定额计价程序见表 4; 单位工程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序 号名称计 (略) 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2.1+ 2.2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 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2.2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3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4规费按前述规定5企业管理费按前述规定6利润按前述规定7不含税工程造价1+2+3+48应纳增值销项税额5×销项税率9工程总造价5 + 6单位工程汇总表(定额计价) 表4序 号名称计 (略) 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定额子目工程量×单价)2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2.1+ 2.2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2.2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3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4规费按照前述规定5企业管理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6利润按照前述规定7不含税工程造价1+2+3+48应纳增值销项税额5×销项税率9工程总造价5 + 6(三)工程造价信息调整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需同时发布不含进项税价格和经过测算、符合当地实际的除税价格,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不含税材料单价按下式计算: 不含税材料单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金额/(1+税率)] 或:不含税材料单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 ×(1+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见表 5。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 表5序 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1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6%、3%) 扣税。2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 11%扣税。3运输损耗 (略) 发生损耗增加,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4采购及保管 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 (略) 门工作人员工资、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现行的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按本办法调整后 (略) (略) 上公布。
项目名称 (略) 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 (略) 嘎则新区B区生活区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招标文件 (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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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 点击查看>> 15:59:59
投标有效期天数 60
开标地点 公共资 (略)
澄清说明 澄 清各投标单位:根据《 (略) 自 (略) 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略) (略) * 日附件: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办法一、 (略)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点击查看>> 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点击查看>> 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和2011年《 (略) 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1定额”)的工程,按 (略) :(一)凡在 (略) 政区域内且《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或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 * 日(含)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应 (略) 。(二)开工日期在 * 日(含)前的建筑工程,在符合《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照原合同价或营改增前的 (略) 并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三) (略) 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在 * 日以后, (略) 文件规定的计划开工日期虽在 * 日(含)前但在 * 日(含)前不能完成合同签订的项目, (略) 控制价的编 (略) 营改增后的计价依据, (略) 文件补充文件。 (略) 文件的项目,均应当按照营改增后的 (略) 。二、调整依据(一) (略) (略) 《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16]4号)、 (略) (略) 标 (略) 《关于印发研究落实“营改增”具体措施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建标造[2016]49号);(二) (略) 、 (略)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三)现行计价政策、计价规范、计量规范及11定额;(四)相关课题研究报告、典型工程测算结果及其他有关资料。三、营改税后工程造价的计算营改税后,建筑工程各项工程计价活动,均应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原则,工程造价按以下公式计算:工程造价=税前工程造价*(1+增值税税率)式中:税前工程造价,为不包含进项税额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四、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组成调整(一)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费用组成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 (略) 计价政策及11定额的内容一致。(二)11定额综合费中的企业 (略)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三)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五、调整办 (略) 计价定额、造价信息等计价依据基本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价税分离”原则对11定额及工程 (略) 局部调整。(一)现行计价依据调整 1、人工单价。不含进项税额, (略) 定额中的基价计算定额人工费。2、材料价格。 (略) 定额中材料价格包含的材料原价、 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进项税额。经测算, (略) 定额中材料价 (略) 调整: 除税材料价格=材料价格/(1+税率)各类材料税率表1材料名称税率建筑用和生 (略) 用的砂、土、石料、自来水、商品混 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 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自来水3%煤炭、农膜、草皮、麦秸(糠)、稻草(壳)、煤气、石油液化 气、天然气;13%其余材料17%其他材料费(定额以“元”为单位)0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 (略) 定额中机械台班单价包含的进项税额,机械台班单价费用构成各项目按照《 (略) 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1)》执行, (略) 定额中机械台班单 (略) 调整: 除税机械台班单价=∑[机械台班费用构成项目金额/(1+税率)]各类机械单价构成项目适用税率 表2序 号费用构成项目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税率1第一类费用1.1折旧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扣税。17%1.2大修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17%1.3经常修理费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扣税。17%1. (略) 外运输费按运输适用的税率考虑考虑。11%2第二类费用2.1人工费不予扣税。02.2燃料 (略) 费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税。见表14、企业管理费。 (略) 定额企业管理费组成内容包含的进项 (略) 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地方教育附加。经测算, (略) 定额中企业管理费按下式调整:除税企业管理费率=定额企业管理费率×综合调整系数+0.45%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1.1);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其中系数0.45%为附加税测定税率。5、措施项目费5.1、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定额子目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调整方法同上述1至4规则。经测算,增值税下以费率计算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以系数综合调整内含的进项税额与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 除税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定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 (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5.2、 其他措施项目费用,按原定额规定不作调整。6、其他项目 招标文件中列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应是不含税价格。7、利润及规费系数综合调整计费基数的变化,按下式调整: 除税利润及规费=定额利润及规费费率×综合调整系数。以直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 以人工费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以人工费、机械费之和为计费基础的综合调整系数为(1.1433)。8、税金 税金改为增值税(销项税额),销项税额=税前工程造价×增值税税率 (11%)。(二)计价程序调整增值税下,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表 3,定额计价程序见表 4; 单位工程汇总表(工程量清单计价)表3序 号名称计 (略) 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清单工程量×综合单价)2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2.1+ 2.2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 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2.2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3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前述规定4规费按前述规定5企业管理费按前述规定6利润按前述规定7不含税工程造价1+2+3+48应纳增值销项税额5×销项税率9工程总造价5 + 6单位工程汇总表(定额计价) 表4序 号名称计 (略) 分项工程费(不含进项税)∑(定额子目工程量×单价)2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2.1+ 2.22.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2.2其他措施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3其他项目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4规费按照前述规定5企业管理费(不含进项税)按照前述规定6利润按照前述规定7不含税工程造价1+2+3+48应纳增值销项税额5×销项税率9工程总造价5 + 6(三)工程造价信息调整营改增后,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需同时发布不含进项税价格和经过测算、符合当地实际的除税价格,材料价格组成内容包括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不含税材料单价按下式计算: 不含税材料单价=∑[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金额/(1+税率)] 或:不含税材料单价=(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 (1+运输损耗率) ×(1+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率) 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见表 5。材料单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 表5序 号组成内容适用税率1材料原价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13%)或征收率(6%、3%) 扣税。2运杂费以接受交通运输业服务适用税率 11%扣税。3运输损耗 (略) 发生损耗增加,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4采购及保管 费主要包括材料的采购、 (略) 门工作人员工资、 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及材料仓库存储损耗费等,随材料原价和运杂费扣税。现行的造价管理文件中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按本办法调整后 (略) (略) 上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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