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街道东青片区“雪亮工程”二期更正公告
青龙街道东青片区“雪亮工程”二期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YXM-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龙街道东青片区 “雪亮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更正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更正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更正为: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略) 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请各供应商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03-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供应商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2)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3)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的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属于明显不实的声明函,评委将不予认定其有效,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徐清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天 (略) 7号
联系人:林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唯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CYXM-C2024-0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青龙街道东青片区 “雪亮工程”二期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更正为:■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更正为: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
3.竞争性磋商文件中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更正为: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3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4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 (略) 含教育矫治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6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7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 。
4.请各供应商下载最新的采购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更正日期:2024-03-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1.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名称)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本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供应商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如不提供此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2.以下情形不影响声明有效性,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1)划型标准中个别行业不涉及的指标未填写或填写错误的;(2)声明函中所列行业与采购文件所明确的行业不一致但不改变划型结果的;(3)供应商是非企业性质的或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属于明显不实的声明函,评委将不予认定其有效,也不作为虚假资料情形认定。
3.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参考《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承担工程。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 (略) 天宁区青龙街道办事处
单位地址: (略) (略) 9号
联系人:徐清
联系电话:05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 (略)
单位地址: (略) 天 (略) 7号
联系人:林唯
联系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唯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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