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省份/ (略) 浙江 地区 (略) -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代理机构 浙江五石 (略) 联系方式 叶先生 0576-*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补充“(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标段一执行以下政策优惠,标段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不做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西街 (略) 3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

质疑联系人: 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五石 (略)

地 址: (略) 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

传 真: 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 潘麒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徐少媚

质疑联系方式: 05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太平 (略) 29号

传 真: /

联系人 :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 0576-*

补充相应优惠政策 *

附件信息:

更正后定稿-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510.3K

,浙江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省份/ (略) 浙江 地区 (略) - (略)
采购单位 (略) (略)
代理机构 浙江五石 (略) 联系方式 叶先生 0576-*
所含内容 医疗招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补充“(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 /

(四)政府采购政策及优惠:标段一执行以下政策优惠,标段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价格评审时,中小微企业的投标价格不做扣除。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有关规定,货物和服务项目中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体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出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价格扣除。

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含小型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其投标报价扣除10%后参与评审。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完整证明材料的,投标报价不予扣减。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注:得分以系统计算为准,保留2位小数。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城西街 (略) 333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叶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0576-*

质疑联系人: 叶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05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浙江五石 (略)

地 址: (略) 椒江区东环大道576号二楼

传 真: 0571-*

项目联系人(询问): 潘麒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徐少媚

质疑联系方式: 057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财政局

地 址: (略) 太平 (略) 29号

传 真: /

联系人 : (略)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 0576-*

补充相应优惠政策 *

附件信息:

更正后定稿-分子耐药筛查设备、全自动样品处理系统采购项目.doc

510.3K

,浙江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