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到期强制报废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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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蓥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到期强制报废拖拉机牌证作废及注销登记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对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变型拖拉机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严格做到期满报废”要求,下列23台(见附件)拖拉机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期满后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机主承担。

请拖拉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地址: (略) 新华大道三段7号,联系电话:0826—*)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核实相关信息。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公告作废及注销拖拉机牌证名单.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根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21〕1号)“对只有运输功能、无农田作业功能的变型拖拉机按照严于低速载货汽车的强制报废年限规定,严格做到期满报废”要求,下列23台(见附件)拖拉机已经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现依法公告其号牌、行驶证、登记证书作废,公告期满后在“四川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办理注销登记,同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公告注销的拖拉机不得继续使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拖拉机机主承担。

请拖拉机机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将拖拉机送交合法、 (略) 拆解报废,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地址: (略) 新华大道三段7号,联系电话:0826—*)办理报废拖拉机注销手续。如有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携带行驶证及个人身 (略) 行政审批局涉农事务窗口核实相关信息。如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依法注销,并抄送同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农业农村局公告作废及注销拖拉机牌证名单.docx

(略) 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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