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服务市场化试点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南充市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卫服务市场化试点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化试点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高坪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15: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 | ||
采购单位 |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高 (略) 4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高 (略) 三段15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化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1.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②每具有一个垃圾清运岗位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岗位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更正为:“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②每具有一个人社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垃圾清运、保洁、垃圾分类等与环卫相关工种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2.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具有垃圾清运岗位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岗位证书;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能力证书。”,更正为:“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具有人社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能力证书。”。
3.评标办法服务方案中:“(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叙述不完整或不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更正为:“(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
2.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2日
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高坪区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8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高 (略) 43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 (略) 三段159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817-*
(略) (略)
2024年03月22日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略) 场化试点项目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行政区域 | 高坪区 | 公告时间 | 2024年03月22日 15: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3月07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3月22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彭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17-* | ||
采购单位 |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高 (略) 43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高 (略) 三段159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817-*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场化试点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07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1.评分办法履约能力中:“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②每具有一个垃圾清运岗位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岗位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更正为:“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②每具有一个人社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工种为:垃圾清运、保洁、垃圾分类等与环卫相关工种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4分;”。
2.第三章3.4其他要求中:“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具有垃圾清运岗位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岗位证书;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能力证书。”,更正为:“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其他管理人员为本单位人员并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合格证书;具有人社部门等行政机关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垃圾分类处置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与本项目相关的职业能力证书。”。
3.评标办法服务方案中:“(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或叙述不完整或不能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等)”,更正为:“(缺陷是指: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内容前后不一致或前后逻辑错误)”。
2.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28 09:30:00,更正为:2024-04-08 09:30:00。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2日
1.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00元。2.参与供应商:已依法在四川 (略) (http://**)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投标(响应)管理-未获取采购文件中选择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3.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4.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略) 高坪区财政局。联系科室: (略) 高坪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0817-*,联系地址: (略) 高 (略) 87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名称: (略) 高坪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略) 高 (略) 438号
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高 (略) 三段159号
联系方式:0817-*
项目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817-*
(略) (略)
2024年0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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