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调频广播系统备品备件三次招标变更
某调频广播系统备品备件三次招标变更
2024年3月19日,我单位发布某调频广播系统备品备件采购( 三次)(采购项目编号XLZ*)的询价公告,因供应商资格要求变化,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6项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符合包组内容相关产品,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说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略) 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未被列入装备发展部失信名单和全军各部队处罚名单(须提供说明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在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须提供说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说明函)
5.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
6.由代理商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原厂唯一授权证明,并说明生产商不参加报价的原因,代理商必须从原厂进货,且应满足上述1至6项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说明函)。
,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6项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符合包组内容相关产品,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说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略) 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未被列入装备发展部失信名单和全军各部队处罚名单(须提供说明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在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须提供说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说明函)
5.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说明函),且应满足上述1至5项条件。
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由北京时间2024年3月27日15时顺延3个工作日至2024年4月01日15时。(最新询价文件见此公告附件。)
2024年3月19日,我单位发布某调频广播系统备品备件采购( 三次)(采购项目编号XLZ*)的询价公告,因供应商资格要求变化,现在对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原公告中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6项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符合包组内容相关产品,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说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略) 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未被列入装备发展部失信名单和全军各部队处罚名单(须提供说明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在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须提供说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说明函)
5.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
6.由代理商参与报价的,须提供原厂唯一授权证明,并说明生产商不参加报价的原因,代理商必须从原厂进货,且应满足上述1至6项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说明函)。
,更正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述6项须提供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股本结构不含外资成分,营业执照中营业范围符合包组内容相关产品,法定代表人(含实际控制人)不得具有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境外永久居留权(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以及说明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任意1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文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略) 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格式自拟));未被列入装备发展部失信名单和全军各部队处罚名单(须提供说明函);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须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在本次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等行政处罚(须提供说明函)。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须提供说明函)
5.报价供应商应具有装备发展部或原总装备部核发的《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或已经通过装备承制单位资格审查。(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自行编写无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须提供说明函),且应满足上述1至5项条件。
二.报价文件截止时间由北京时间2024年3月27日15时顺延3个工作日至2024年4月01日15时。(最新询价文件见此公告附件。)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