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补遗书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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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至中山高速公路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补遗书1号

内容:

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

补遗书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先发出补遗书1号,明确、修订、补充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共4页,附件12份,投标人自行符合是否完整。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答疑部分: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写项目名称的位置,填写项目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还是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请明确。

答:填写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处填写项目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还是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

答:填写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14条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 ①开工预付款为整个合同的暂定合同价(扣掉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10%】。考虑到项目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项目要求的高压开关、框架 (略) 器均为进口品牌,目前厂家均要求必须全款付清后才能送货,施工单位资金压力较大,建议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至暂定合同价的30%。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四)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19条工程设计变更,19.7.2 ③ 电力专用材料(设备)原则上采用 (略) 电力建设定额站2023年第四季度的《 (略) 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略) 价);信 (略) 价均无相应价格的,WGD01标段及WGD02标段 (略)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2023年第四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称厂商价)并下浮20% (略) (略) 场平均价格(两者取低值)确定。

(略) (略) (略) 工程的大规模集采价, (略) 场零星采购价,该项目不属 (略) 投资项目及目前未开工,不适用于2023年第四季度的《 (略) 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略) 价),建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信息价无相应价格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单位物资采购当期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称厂商价) (略) 场询价下浮后确定。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第二部分合同价款中的第19.7.7线材调差原则:本项目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略) 场因素影响,存在线材价格波动问题,建议增加线材调整条款。

答:具体调整条款见本补遗书的澄清部分中的第(二)点。

(六)工程进度付款a.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实际应支付的进度款按照审核的月度完成合格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当期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因项目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期紧,且项目设备材料造价比重大,按月进度申请进度款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建议参考外供电项目常规方式支付进度款,即: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50%,完成竣工检验送电,支付至暂定合同价85%,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七)7、2.4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因项目要求的高压开关、框架 (略) 器均为进口品牌,生产供货周期较长,工期压力较大,建议调整工期至120个日历天。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澄清部分:

(一)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8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47元。南沙至中 (略) 项目中山段外供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7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73元。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需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费用报价,不得增减。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9.7.7线材调差原则:本项目材料价差不作调整。”调整为:

“19.7.7线材调差原则:铜价差异引起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增加/减少超出部分进行调差。为保证合同价格的准确性,原则上对电线、电缆、母线槽的铜价进行一次调差。调价原则如下:

⑴基准铜价为:2024年1月份的“《 (略) 》(http://**) ”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当月有色金属1#电解铜平均价格为基准铜价(P1,含税价,单位为元/吨);

⑵当期铜价的确定原则为:在计量申报当月(在竣工后进行计量的则按照竣工当月的时间)的“《 (略) 》(http://**) ”发布的工程所在地有色金属1#电解铜平均价格)为当期铜价(P2,含税价,单位为元/吨);

⑶调价的条件:P2/P1〉1.05和P2/P1〈0.95时,对大于1.05或小于0.95部分的铜价进行调差。

①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铜价增加超出部分调差公式:P0=(P2-P1×1.05)×(电缆、电线、母线槽铜芯(铜排)截面积mm2)×8.9×10-6/1.13×(1+工程增值税税率);

备注:P2>P1,则铜价调增;

②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铜价减少超出部分调差公式:P0=(P1×0.95-P2)×(电缆、电线、母线槽铜芯(铜排)截面积mm2)×8.9×10-6/1.13×(1+工程增值税税率);

备注:P2<P1,则铜价调减。”

(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已上传,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代理:广东 (略)

2024年3月24日


,中山

内容:

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

补遗书1号

致各投标人:

根据《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先发出补遗书1号,明确、修订、补充和需向投标人澄清和解答的内容。本补遗书共4页,附件12份,投标人自行符合是否完整。本补遗书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冲突的地方,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答疑部分:

(一)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写项目名称的位置,填写项目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还是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请明确。

答:填写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二)授权委托书格式中“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处填写项目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还是项目名称/标的名称“南沙至中 (略) 项目外供电工程施工/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

答:填写项目名称/标的名称。

(三)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14条合同价款支付,(1)预付款 ①开工预付款为整个合同的暂定合同价(扣掉按费率计算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用)的【10%】。考虑到项目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项目要求的高压开关、框架 (略) 器均为进口品牌,目前厂家均要求必须全款付清后才能送货,施工单位资金压力较大,建议提高预付款支付比例至暂定合同价的30%。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四)第二部分合同条款中的第19条工程设计变更,19.7.2 ③ 电力专用材料(设备)原则上采用 (略) 电力建设定额站2023年第四季度的《 (略) 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略) 价);信 (略) 价均无相应价格的,WGD01标段及WGD02标段 (略) 工程造价行业协会2023年第四季度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称厂商价)并下浮20% (略) (略) 场平均价格(两者取低值)确定。

(略) (略) (略) 工程的大规模集采价, (略) 场零星采购价,该项目不属 (略) 投资项目及目前未开工,不适用于2023年第四季度的《 (略) 电网工程主要设备材料信息价》( (略) 价),建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 (略) 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格》,信息价无相应价格的, (略)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在施工单位物资采购当期发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下称厂商价) (略) 场询价下浮后确定。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五)第二部分合同价款中的第19.7.7线材调差原则:本项目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略) 场因素影响,存在线材价格波动问题,建议增加线材调整条款。

答:具体调整条款见本补遗书的澄清部分中的第(二)点。

(六)工程进度付款a.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已完工程量报表……实际应支付的进度款按照审核的月度完成合格完成工作量的90%支付当期分部分项工程进度款。因项目计划工期为90个日历天,工期紧,且项目设备材料造价比重大,按月进度申请进度款难以满足实际需求,建议参考外供电项目常规方式支付进度款,即:签订设备采购合同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50%,完成竣工检验送电,支付至暂定合同价85%,结算后支付至结算价97%,剩余3%作为质量保证金。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七)7、2.4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因项目要求的高压开关、框架 (略) 器均为进口品牌,生产供货周期较长,工期压力较大,建议调整工期至120个日历天。

答:不调整,按合同条款执行。

二、澄清部分:

(一)南沙至中 (略) 项目广州段外供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85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47元。南沙至中 (略) 项目中山段外供电工程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77元,其中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73元。绿色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用,需按照招标人公布的费用报价,不得增减。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19.7.7线材调差原则:本项目材料价差不作调整。”调整为:

“19.7.7线材调差原则:铜价差异引起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增加/减少超出部分进行调差。为保证合同价格的准确性,原则上对电线、电缆、母线槽的铜价进行一次调差。调价原则如下:

⑴基准铜价为:2024年1月份的“《 (略) 》(http://**) ”发布的工程所在地当月有色金属1#电解铜平均价格为基准铜价(P1,含税价,单位为元/吨);

⑵当期铜价的确定原则为:在计量申报当月(在竣工后进行计量的则按照竣工当月的时间)的“《 (略) 》(http://**) ”发布的工程所在地有色金属1#电解铜平均价格)为当期铜价(P2,含税价,单位为元/吨);

⑶调价的条件:P2/P1〉1.05和P2/P1〈0.95时,对大于1.05或小于0.95部分的铜价进行调差。

①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铜价增加超出部分调差公式:P0=(P2-P1×1.05)×(电缆、电线、母线槽铜芯(铜排)截面积mm2)×8.9×10-6/1.13×(1+工程增值税税率);

备注:P2>P1,则铜价调增;

②每米电缆、电线、母线槽主材,铜价减少超出部分调差公式:P0=(P1×0.95-P2)×(电缆、电线、母线槽铜芯(铜排)截面积mm2)×8.9×10-6/1.13×(1+工程增值税税率);

备注:P2<P1,则铜价调减。”

(三)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已上传,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招标代理:广东 (略)

2024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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