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补遗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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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施工补遗文件

标段编号: LSXFJ*
标段名称: 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
变更内容:

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ZBS格式”及“(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格式”中各单位工程工程信息栏中所在地区、地点类别及工程定额测定费地区多处不一致。现重新制作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市级及以上 (略) 公示截图 。
更正为:?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

将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基本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7分。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市级及以上 (略) 公示截图。
更正为: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基本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7分。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

3.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芦山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标段编号: LSXFJ*
标段名称: 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
变更内容:

芦山县姜城小学建设项目

补遗(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商务文件(工程量清单)ZBS格式”及“(控制价不含组价)CJZ格式”中各单位工程工程信息栏中所在地区、地点类别及工程定额测定费地区多处不一致。现重新制作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2.将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市级及以上 (略) 公示截图 。
更正为:?近年( 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

将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基本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7分。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市级及以上 (略) 公示截图。
更正为:企业业绩: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基本业绩要求得5分;每增加1个类似项目业绩加2分。本项满分7分。类似项目是指: 2021年01月01日以来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合同金额不低于*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已完工的项目需提供)。

3.根据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的通知(川建标发[2021]327号)文件第6.9.2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二十一条规定澄清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不受15日延迟开标期限限制,请各投标单位严格按招标文件及澄清编制投标文件,原开标时间不变,正常开标。

4.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芦山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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