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澄清答疑
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质疑的回复
各投标人:
于2024年03月22日收到有潜在投标人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项目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进行评价计分,须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1)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从事信息系统监理工作不少于10年。(以获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3)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4)具有安全防范工程师。①具备4项:6分;②具备3项:4 分;③具备2项:2分;④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2.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证书),须全程驻场(提供承诺函),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并提供下列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评价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1)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从事信息系统监理工作不少于10年。(以获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2)具有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证。(3) (略) 络工程师证。①具备3项:5分;②具备2项:3分;③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3.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团队(不包括总监和总代)不得少于15人,都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且须全程驻场(提供承诺函),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同时还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评价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项目团队成员要求:(1)至少1名成员具备IT服务项目经理证及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高级)证;(2)至少1名成员具备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及软件测评工程师;(3)至少1名成员具备软件工程师(高级);(4)至少1名成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5)至少1名成员具备软件质量检验师证;①具备5项:11分;②具备4项:8分;③具备3项:5分;④具备2项:1分;⑤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4.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体系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研发(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和监理);(2)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3)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和监理);(4)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5)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咨询)。①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5分;②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质疑内容:5.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企业管理体系评价: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级(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且审核在有效期内*级得2分、*级得1分、*级及以下或不具备不得分;(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3)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三级)及以上得2分。
主要诉求: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质疑内容1-5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招标的建设内容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定的评分标准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商务要求。例如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要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即可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贵单位设置的总监理需在满足基本条件后还要附加(1)-(4)条款才能达到满分条件,对其工作年限规定10年以上且以发证时间为准等评分标准的设置,间接的排斥了小型企业,企业管理体系评价、企业综合实力评价门槛设置太高,具备基础配置的要求完全能符合项目实际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置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在人员配置的基础上过高的设置附加匹配的证书才能达到满分标准的设置我单位认为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门槛,间接的排斥了小型企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评分标准的设置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我单位质疑的1-5项评分内容研讨后予以修改评分标准,给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定,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进行编制,不存在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请查看2024年03月19日发布的该项目澄清答疑的具体内容,建设规模涵盖了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省际通信、 (略) 络工程,对数据安全保护、信息汇聚集成、网络高效运行、建设时限短等,具有较高要求。因此,在满足招标投标法规定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对潜在中标单位的资质、及技术人员团队的服务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前述评审因素,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是属于评分项。
3、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在本项目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中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前述评审因素,是综合评估法的具体体现。
4、本项目是监理招标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作为监理企业,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该企业资质的基本的条件。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特点,如果投标 (略) 络工程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管控能力,对招标人的项目实施更有利,也是项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年限要求也是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丰富的类似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评分条件是依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及实际需要而设置,要求中标人具备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综合能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要求。本项目前述评分办法不作修改。
特此回复。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四川国泰 (略)
2024年03月25日
关于“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质疑的回复
各投标人:
于2024年03月22日收到有潜在投标人对“贵州省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预警指挥项目监理”项目质疑函,质疑事项如下:
质疑内容:1.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总监理工程师“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同时,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进行评价计分,须提供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1)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从事信息系统监理工作不少于10年。(以获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2)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3)具有IT服务项目经理证。(4)具有安全防范工程师。①具备4项:6分;②具备3项:4 分;③具备2项:2分;④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2.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须提供证书),须全程驻场(提供承诺函),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并提供下列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评价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1)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且从事信息系统监理工作不少于10年。(以获得信息系统监理师证书时间为准)(2)具有计算机软件产品检验员证。(3) (略) 络工程师证。①具备3项:5分;②具备2项:3分;③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3.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专业监理工程师: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团队(不包括总监和总代)不得少于15人,都须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且须全程驻场(提供承诺函),不满足的本项不得分。同时还具备国家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下列证书及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记录扫描件或复印件进行评价计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项目团队成员要求:(1)至少1名成员具备IT服务项目经理证及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师(高级)证;(2)至少1名成员具备信息安全管理工程师及软件测评工程师;(3)至少1名成员具备软件工程师(高级);(4)至少1名成员具备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5)至少1名成员具备软件质量检验师证;①具备5项:11分;②具备4项:8分;③具备3项:5分;④具备2项:1分;⑤具备1项及以下:0分。
质疑内容:4.招标文件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体系认证范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软件研发(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和监理);(2)ISO*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认证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监理);(3)ISO*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咨询和监理);(4)ISO*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咨询);(5)ISO*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适用范围:信息系统工程的监理、咨询)。①每具备一个证书得1分:满分5分;②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
质疑内容:5.招标文件其他因素评审企业管理体系评价: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具有以下证书进行评价,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计分:信息通信建设企业服务能力:*级(1)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服务标准贯标证书且审核在有效期内*级得2分、*级得1分、*级及以下或不具备不得分;(2)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验检测能力范围与本项目相关)得2分;(3)具有信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三级)及以上得2分。
主要诉求:综上所述,我单位认为质疑内容1-5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与本项目招标的建设内容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设定的评分标准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商务要求。例如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只要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即可满足本项目实际需要,贵单位设置的总监理需在满足基本条件后还要附加(1)-(4)条款才能达到满分条件,对其工作年限规定10年以上且以发证时间为准等评分标准的设置,间接的排斥了小型企业,企业管理体系评价、企业综合实力评价门槛设置太高,具备基础配置的要求完全能符合项目实际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人员配置本身没有问题,但是在人员配置的基础上过高的设置附加匹配的证书才能达到满分标准的设置我单位认为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建设内容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过高的门槛,间接的排斥了小型企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其评分标准的设置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恳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对我单位质疑的1-5项评分内容研讨后予以修改评分标准,给本项目潜在投标人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回复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招标项目需要划分标段、确定工期的,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的设定,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需要而进行编制,不存在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请查看2024年03月19日发布的该项目澄清答疑的具体内容,建设规模涵盖了有线、无线传输通信工程、省际通信、 (略) 络工程,对数据安全保护、信息汇聚集成、网络高效运行、建设时限短等,具有较高要求。因此,在满足招标投标法规定范围内,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规范,对潜在中标单位的资质、及技术人员团队的服务质量提出具体要求,符合项目实际需求。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前述评审因素,并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是属于评分项。
3、本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因此,在本项目中,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中标人。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前述评审因素,是综合评估法的具体体现。
4、本项目是监理招标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5、投标人作为监理企业,具备一定数量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是该企业资质的基本的条件。根据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特点,如果投标 (略) 络工程等专业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进行项目的管控能力,对招标人的项目实施更有利,也是项目监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对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工作年限要求也是需要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有丰富的类似管理经验。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分办法的评分条件是依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及实际需要而设置,要求中标人具备胜任本项目监理工作的综合能力,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要求。本项目前述评分办法不作修改。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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