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吨每小时煤粉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670吨每小时煤粉锅炉变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众参与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新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下:
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项目(征求意见 稿)
链接:http://**
提取码:3U9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高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 (略)
2024年3月25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12月,新 (略) 委托新疆 (略) 承担了“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为维护社会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环保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 (略) 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如下:
新 (略) 670t/h煤粉锅炉变更项目(征求意见 稿)
链接:http://**
提取码:3U9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新疆 (略) 高工,联系电话:*。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广泛征询评价范围内及项目所在地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及关心该项目建设的所有社会人士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公众范围为本项目周边可能受影响的企业与个人。
三、公众 (略) 络链接
http://**_*.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邮箱发送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新 (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任工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 (略)
联系人:高工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新 (略)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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