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招标变更
道路照明亮化工程招标变更
一. 项目名称: (略) 文化路等四条道路照明亮化工程
二. 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 * 号
三. 变更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3(3) D、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第1项和第5项做以下变更:
原第1项“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法人 (略) 者得3分(验证身份证原件)。”现变更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 (略) 者得3分(验身份证原件)。”
原第5项“投标人在 (略) 市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并提供租赁合同、在职人员名单、电话、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资料)。”现变更为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1) (略) 省投标人应提供在“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 (略) 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须提供经 (略) 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社 (略) 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证书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得分,否则不得分。)
2、原开标时间:2016年 4月 19 日9时30分( (略) 时间),现变更为:2016年 6 月 23 日9时30分( (略) 时间) 。
3、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16年04月 15 日16时整,现变更为:2016年 6 月 21 日16时整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封 (略) (略)
* 日
一. 项目名称: (略) 文化路等四条道路照明亮化工程
二. 项目编号:封财招标采购[ * 号
三. 变更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2.2.3(3) D、企业及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第1项和第5项做以下变更:
原第1项“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法人 (略) 者得3分(验证身份证原件)。”现变更为“被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企业技术负 (略) 者得3分(验身份证原件)。”
原第5项“投标人在 (略) 市设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得2分(并提供租赁合同、在职人员名单、电话、社保证明或相关证明资料)。”现变更为投标人信用等级为AAA级的得2分,信用等级为AA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注:(1) (略) 省投标人应提供在“ (略) ”(网址:http:/ 点击查看>> )企业信用查询系统中的查询结果( (略) 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须提供经 (略) 省信用建设促进会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
(2)外省投标人应提供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社 (略) 门备案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评估报告原件并同时出具信用评级机构相应的资质材料。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本项不得分。
(以上证书证明须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时得分,否则不得分。)
2、原开标时间:2016年 4月 19 日9时30分( (略) 时间),现变更为:2016年 6 月 23 日9时30分( (略) 时间) 。
3、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16年04月 15 日16时整,现变更为:2016年 6 月 21 日16时整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封 (略) (略)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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