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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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MM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MM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4AMMCJ*

1.原公告: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经营中必须含生鲜、果蔬、肉类、禽蛋、米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且经营面积不少于整体面积的50%)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非法的休闲娱乐场所、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现修改为: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经营中必须含生鲜、果蔬、肉类、禽蛋、米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且经营面积不少于整体面积的50%)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非法的休闲娱乐场所、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6.房屋装修、改造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同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安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其内部公共厕所必须无偿对外开放使用,并保持卫生干净无异味, (略) 标准和要求,所产生的管理、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他人;

9.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2.标的外观以本次照片为准(以实地踏勘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场二楼

联系人:靳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内( (略) 党校原办公楼,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 系 人:翟燕燕

电 话:0551-*

2024年3月26日

三、附件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MM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

原项目编号:2024AMMCJ*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09: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略) 栖凤山庄商业综合体一层内街整体商铺租赁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2024AMMCJ*

1.原公告: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 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经营中必须含生鲜、果蔬、肉类、禽蛋、米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且经营面积不少于整体面积的50%)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非法的休闲娱乐场所、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现修改为: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经营(经营中必须含生鲜、果蔬、肉类、禽蛋、米油、调味品等生活必需品且经营面积不少于整体面积的50%)满足居民生活需求。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不得从事非法的休闲娱乐场所、有碍居民生活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

4.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5.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出租方要求。


6.房屋装修、改造必须符合消防规范要求,同时不得破坏主体结构安全;


7.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其内部公共厕所必须无偿对外开放使用,并保持卫生干净无异味, (略) 标准和要求,所产生的管理、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分租、转租他人;

9.其他约定条款详见租赁合同。

2.标的外观以本次照片为准(以实地踏勘为准)

注:此公告视同原公告的组成部分,与原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方: (略) 场 (略)

地 址: (略) (略) 场二楼

联系人:靳主任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略) (略) 内( (略) 党校原办公楼,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 系 人:翟燕燕

电 话:0551-*

2024年3月26日

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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