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4-03-26 |
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文件01号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E*9001),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2.1.1本合同勘测费用暂定总价为9.*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合同勘测费用暂定总价。”现更改为“12.1.1本合同勘测费用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合同勘测费签约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2.1.1本合同设计费用暂定总价为*元,最终项建及可研阶段费用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初设及施工图阶段费用以清单控制价审后价作为基数计算,但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用暂定总价。”现更改为“12.1.1本合同设计费用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最终项建及可研阶段费用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初设及施工图阶段费用以清单控制价审后价作为基数计算,但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变更公告 | 2024-03-26 |
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补充通知文件01号
招标编号:E*9001
各投标人:
我公司代理的五后溪上游段河道建设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编号:E*9001),现针对招标文件做出以下补充说明:
1、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勘察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2.1.1本合同勘测费用暂定总价为9.*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合同勘测费用暂定总价。”现更改为“12.1.1本合同勘测费用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最终根据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本合同勘测费签约合同价。”。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节设计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12.1.1本合同设计费用暂定总价为*元,最终项建及可研阶段费用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初设及施工图阶段费用以清单控制价审后价作为基数计算,但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用暂定总价。”现更改为“12.1.1本合同设计费用签约合同价为 万元,最终项建及可研阶段费用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计费基数计算,初设及施工图阶段费用以清单控制价审后价作为基数计算,但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签约合同价。”。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答疑、补疑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疑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福州 (略)
招标代理机构: (略)
日期:2024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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