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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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答疑变更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4月11日10:00;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1.6 违约责任中1.6.1条款及1.6.2条款更正为:“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2座连续式烘干塔共用一套进粮系统(滚筒筛、卸粮坑)会造成2座烘干塔无法同时使用。(2)预算单中配套基础部分参数内只有一套烘干塔基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滚筒筛、卸粮坑以及配套基础的技术参数要求,请采购人对上述事项核对清楚并给予回复。

答1:(1)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采购的设备属于连续式烘干设备,针对农作物不一样,使用方法不一样。经采购人调研,用一套筛子配套卸粮坑的情况下,筛子采用处理量每小时30-50吨和提升机采用提升产量不低于每台每小时50吨,可以满足供应2座烘干塔使用的需求。(2)采购需求“配套基础”中所要求的配套卸粮坑基础及配套设备基础,均为满足本项目所采购数量的烘干塔及配套卸粮坑的统一基础要求,非单指。

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要求皮带机总长度约为470米,请核对该数量要求。

答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采购数量(单位)为“1套”。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和需要,此项要求的悬空皮带机实际使用时,中标人所配置的皮带机台数不作限制,但是皮带机总长度需要达到约470米,涉及室外部分需做好密闭式防雨、防尘。按要求定制,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陶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长丰县陶楼镇陶西 (略)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3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3-2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3-26
    0天0小时43分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4ACCHZ*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陶西社区农事服务中心三期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4年04月11日10:00;地点更正为: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2楼5号开标室。

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1.6 违约责任中1.6.1条款及1.6.2条款更正为:“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方可要求*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2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0.5%;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方有权在要求*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方解除本合同。”。

其他内容不变,采购文件中如有与本文件不一致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问1: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1)2座连续式烘干塔共用一套进粮系统(滚筒筛、卸粮坑)会造成2座烘干塔无法同时使用。(2)预算单中配套基础部分参数内只有一套烘干塔基础。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滚筒筛、卸粮坑以及配套基础的技术参数要求,请采购人对上述事项核对清楚并给予回复。

答1:(1)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采购的设备属于连续式烘干设备,针对农作物不一样,使用方法不一样。经采购人调研,用一套筛子配套卸粮坑的情况下,筛子采用处理量每小时30-50吨和提升机采用提升产量不低于每台每小时50吨,可以满足供应2座烘干塔使用的需求。(2)采购需求“配套基础”中所要求的配套卸粮坑基础及配套设备基础,均为满足本项目所采购数量的烘干塔及配套卸粮坑的统一基础要求,非单指。

问2: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要求皮带机总长度约为470米,请核对该数量要求。

答2: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悬空皮带机”:采购数量(单位)为“1套”。因使用场地存在实际限制和需要,此项要求的悬空皮带机实际使用时,中标人所配置的皮带机台数不作限制,但是皮带机总长度需要达到约470米,涉及室外部分需做好密闭式防雨、防尘。按要求定制,满足采购人实际使用需求。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陶楼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长丰县陶楼镇陶西 (略)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长丰县公共 (略)

地址:长丰县双墩 (略) (略) 交口北城综合服务中心北楼5楼

联系方式:0551-*、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杰

电话:0551-*、0551-*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43分22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4-03-26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4-03-26
    0天0小时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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