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第1号答疑公告
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承销服务第1号答疑公告
安徽皖 (略) (略) 债券发行承销服务
第1号澄清公告
澄清1: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项规定,即:“近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如有)以wind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各投标人提供wind系统数据查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金额清晰可见,否则为无效业绩,不予以认同,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澄清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 (略)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的评审依据以中国证 (略) 站公布 (略)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准, (略) 址如下:http://**_*.html。
澄清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不作强制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皖 (略) (略)
地址: (略) (略) 520号
联系人:张银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8楼802室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0263
安徽皖 (略) (略)
安徽省 (略)
2024年3月26日
安徽皖 (略) (略) 债券发行承销服务
第1号澄清公告
澄清1: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2项规定,即:“近年完成的同类型项目”(如有)以wind系统查询数据为准,各投标人提供wind系统数据查询截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金额清晰可见,否则为无效业绩,不予以认同,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无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澄清2:本项目评标办法中关于“投标 (略)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的评审依据以中国证 (略) 站公布 (略) 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为准, (略) 址如下:http://**_*.html。
澄清3: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资历表”由投标人自拟,格式不作强制要求。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澄清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皖 (略) (略)
地址: (略) (略) 520号
联系人:张银
电话:05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8楼802室
联系人:金奎、余学兵
电话:0551-*、0263
安徽皖 (略) (略)
安徽省 (略)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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