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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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延边州2024年国 (略) 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SJL*JTGC*)现公布第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4项中,“4、若投标人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无评价等级,还应附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后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修改为“4、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及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无评价等级,还应附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后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修改为“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3.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评标办法中,“(1)《 (略) 管理局2022年度吉林省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修改为“(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项中,“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二者均有的,则采用等级较低的评价结果。4.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修改为“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 (略) 管理局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初次进入吉林省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最近一年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4.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信用评价等级,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

5.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 “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对应修改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删除“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的评价等级”;“注: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应出具承诺函,如实说明在2022年1月1日后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注: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信用评价等级,应出具承诺函,如实说明在2022年1月1日后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 (略)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宇控股 (略)

2024年3月26日

延边州2024年国道龙东公路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第1号补遗书

各投标人:

延边州2024年国 (略) 松江镇至东清村段周期性养护项目施工招标(招标项目编号:SJL*JTGC*)现公布第1号补遗书,具体内容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5.4项中,“4、若投标人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无评价等级,还应附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后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修改为“4、若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及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无评价等级,还应附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后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承诺函(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2.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中,“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修改为“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

3.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条评标办法中,“(1)《 (略) 管理局2022年度吉林省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修改为“(1)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4.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2(3)项中,“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信用评价等级,信用评价结果采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二者均有的,则采用等级较低的评价结果。4.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修改为“注:1.投标人的信用评价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2.投标人无上述信用评价等级时,信用评价结果采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 (略) 管理局信用评价等级,按照初次进入吉林省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确定,但不得高于最近一年评价等级的上一等级。4.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信用评价等级,若无不良信用记录,按A级对待,如有不良信用记录,按B级对待。”

5.投标文件格式(七)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在《 (略) 管理局2022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 “在《 (略) 管理局2021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对应修改为“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 (略) 管理局公布最新年度上一年度普 (略) 养护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中的评价等级”;删除“在交通运输部“ (略) (略) 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2022年度吉林省省级综合评价结果或全国综合评价结果中的评价等级”;“注: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2022年度及2021年度 (略) 管理局、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等级,应出具承诺函,如实说明在2022年1月1日后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修改为“注:3.若投标人不具有上述信用评价等级,应出具承诺函,如实说明在2022年1月1日后有/无不良信用记录,格式自拟,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招标人: (略) 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国宇控股 (略)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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