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拍卖变更公告
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拍卖变更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2日1 (略) (略) (http://**)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共划分:
标的1: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2: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3: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4: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5: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6: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存放地公开展示,标的物现状、规格、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1、请竞买人 (略) (略) 办理注册并且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1日18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 (略) ,账号:*4176,开户行:中国 (略) 济南甸柳支行,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并携有效证件于2024年4月1 (略) 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2、本次拍卖按顺序拍卖,一份保证金只允许竞买成功一个标的,同一个企业竞买多个标的需分别缴纳多份保证金,同一委托人不得代理多个企业。
3、标的物存放地点、 (略) 线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未批准或未审批的视为不合格竞买人。
4、前期有过合作且有违约的、前期拍卖项目未交清成交款的企业本次不得报名。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特别说明: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相关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转运车辆相关资质及手续需齐全,不允许私自改装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将取消买受人转运资格。
3、标的转运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道路运输自行协调,转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转运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运输、装卸,所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标的物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安全运输及装卸,如出现任何事故及责任均有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4、竞买人参与竞买,需实地查勘或其他方式亲自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交易额*元以下的按不大于5%的比例收取,但不超过1000元,交易额*元以上的按2% 的比例收取,但不超过*元,一次拍卖分多个标的竞拍的,根据各买受人的方量测算金额收取),并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执行标的物的转运。
6、本项目结束后,如买受人转运数量未达到竞买数量,剩余部分自动终止,剩余价款由委托方无息返还买受人,拍卖佣金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愿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7、该拍卖事项所有成交价款全额上交县财政。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略)
2024年03月27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4月2日1 (略) (略) (http://**)公开拍卖以下标的:
一、拍卖标的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共划分:
标的1: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2: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3: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4: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5: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标的6:沂南县夏庄产业园项目产生的富余石灰石约*吨,起拍价*元。
二、展示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物存放地公开展示,标的物现状、规格、质量以实地勘察为准,由竞买人自行踏勘。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1、请竞买人 (略) (略) 办理注册并且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拍卖。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4月1日18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单位名称: (略) ,账号:*4176,开户行:中国 (略) 济南甸柳支行,因竞买人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证金的,责任自负),并携有效证件于2024年4月1 (略) 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转作履约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
2、本次拍卖按顺序拍卖,一份保证金只允许竞买成功一个标的,同一个企业竞买多个标的需分别缴纳多份保证金,同一委托人不得代理多个企业。
3、标的物存放地点、 (略) 线须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未批准或未审批的视为不合格竞买人。
4、前期有过合作且有违约的、前期拍卖项目未交清成交款的企业本次不得报名。
5、本次拍卖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四、特别说明:
1、竞买成功后,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将成交价款和相关保证金缴入指定账户并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转运车辆相关资质及手续需齐全,不允许私自改装车辆,发现违规车辆将取消买受人转运资格。
3、标的转运由买受人自行负责,道路运输自行协调,转运过程中涉及的所有问题,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转运的,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买受人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专业运输、装卸,所需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在标的物运输过程中买受人应当尽到谨慎注意的义务,安全运输及装卸,如出现任何事故及责任均有买受人自行负责,与委托人、拍卖人无关。
4、竞买人参与竞买,需实地查勘或其他方式亲自了解标的情况,一旦参与竞拍,即表明完全了解、认可标的物的现状,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5、买受人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佣金(交易额*元以下的按不大于5%的比例收取,但不超过1000元,交易额*元以上的按2% 的比例收取,但不超过*元,一次拍卖分多个标的竞拍的,根据各买受人的方量测算金额收取),并严格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及内容执行标的物的转运。
6、本项目结束后,如买受人转运数量未达到竞买数量,剩余部分自动终止,剩余价款由委托方无息返还买受人,拍卖佣金不予调整买受人自愿放弃其他任何请求权。
7、该拍卖事项所有成交价款全额上交县财政。
拍卖公司联系电话:*
(略)
2024年03月27日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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