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汨罗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变更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和《 (略) 公共 (略)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问: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含给水排水专业?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明确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质疑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其他主要人员配置: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职称和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得分5分。 问:目前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尚未开展注册工作,提供该证书的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该资格证书且证明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请问水工环地质职称是否属于环境保护工程类职称?
答复:水工环地质职称属于地质类职称,不属于环境保护工程类职称。
问题4: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有无金额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有明确要求。
问题5:请问水工环地质职称是否属于岩土相关专业职称?岩土工程职称是否属于造价相关专业职称?
答复:均不属于。
问题6:请问获奖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获奖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问题7:请问本项目联合体报名方式,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家单位报名,后期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上传即可?还是报名时就必须由联合体所有单位一起报名?
答复: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家单位报名。
问题8:1、招标文件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类似项目 (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 请问评审加分要求的设计业绩是否是指工程投资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请明示。
答复: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2页3.4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请问提供的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环境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满足要求。
问题10:请问以成员方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EPC合同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涉及评分项的类似业绩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资料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即可,请明示。
答复:属于。
问题11:设计业绩合同中未体现工程投资,是否可以提供初设批复来辅佐证明,请明示。
答复: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可以提供初设批复来辅佐证明。
问题12:招标文件P13: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 请问:“生态环境类项目”是否包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源工程、水库改造等相关项目?请明确。
答复:“生态环境类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垃圾场、填埋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项目。
问题13:招标文件P44: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请问:关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原来单位任职的个人业绩,本项目是否认可其业绩?请明确。
答复:认可。
问题14:招标文件P165:投标报价汇总表问题: 1、请问招标文件P165:上述报价格式中“2、下浮(1+3)*5.00%(不含设备费)”计算出来的数值为正数,投标总报价 “(1+2+3+4)”中的“+4”存在数学符号运算问题,建议改为“投标总报价=1+2+3-4”。 2、下浮(1+3)*5.00%(不含设备费)”的“5%”含义是否为投标单位“至少下浮5%”?,还是各投标单位的下浮可以超过5%?
答复:修改为:投标总报价=1+2+3-4,第4项下浮比例应为5%。
问题15:1、招标文件P4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注: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项目经理兼任,则仅对项目经理业绩计分。请问,此处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所要求的业绩类型是否有误,正确要求应为设计负责人应承接1个类似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应承接1个类似施工业绩。请明示。
答复:(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
问题16、工程项目经理评分的类似业绩是否包括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设计内容是否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请明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的类似业绩包括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应包含施工图设计。
问题17:项目招标文件在设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时要求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此处设置不合理;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具体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均为水环境整治(不包含大气、固体),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完全能胜任该工程的设计工作,且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保或给排水高级职称即可满足资格要求,因此招标文件应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按如下进行修改“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说明”提到根据投标人报价入围问题,且项目未设置标底,存在投标人采取围标串标抱团报价投标等非法手段的可能,排挤潜在投标人无法入围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抱团投标将违背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且这种方式选取的中标人将对项目质量和生态环境效益提升带来严重隐患。请将报价入围的问题予以明确。
答复:为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强中选强优中选优原则,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说明”修改为:本评标办法的详细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用M表示)进行如下调整:
(1)当M<1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详细评审。
(2)当M≥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评审后,此两项评审按权数取值表计算得分并求和后由高到低排序,取得分排序前N名再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前N名的确定方式如下:①当11≤M≤20,取前11名;②当20<M≤30,取前(M除以2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N)名;③当M>30,取前15名。
注:当排序一致时,以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小数四舍五入)高低进行排名,当得分相同时,全部入围。
本答疑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答疑回复与本补充通知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归义镇归义社区沿江大道北侧101-301室
联系人:陈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址: (略) 岳阳楼区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28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0-*
各潜在投标人:
湖南 (略) (略) (略) 的委托, (略) 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于2024年3月14日在《湖南省招标 (略) 》和《 (略) 公共 (略) 》发布招标公告。根据各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问: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是否包含给水排水专业?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明确为环境保护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质疑2: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其他主要人员配置:设计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环保相关专业职称和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得分5分。 问:目前注册环保工程师证书尚未开展注册工作,提供该证书的资格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提供该资格证书且证明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请问水工环地质职称是否属于环境保护工程类职称?
答复:水工环地质职称属于地质类职称,不属于环境保护工程类职称。
问题4:请问项目经理业绩有无金额要求?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对于类似业绩有明确要求。
问题5:请问水工环地质职称是否属于岩土相关专业职称?岩土工程职称是否属于造价相关专业职称?
答复:均不属于。
问题6:请问获奖是否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获奖可以由联合体成员方提供。
问题7:请问本项目联合体报名方式,是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家单位报名,后期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成员单位盖章上传即可?还是报名时就必须由联合体所有单位一起报名?
答复:联合体牵头单位一家单位报名。
问题8:1、招标文件P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 类似项目 (2)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 请问评审加分要求的设计业绩是否是指工程投资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请明示。
答复:是。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招标文件P2页3.4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请问提供的职称证书专业名称为环境工程,是否满足要求。
答复:满足要求。
问题10:请问以成员方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EPC合同是否属于招标文件涉及评分项的类似业绩中的设计业绩,需提供资料是否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即可,请明示。
答复:属于。
问题11:设计业绩合同中未体现工程投资,是否可以提供初设批复来辅佐证明,请明示。
答复: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可以提供初设批复来辅佐证明。
问题12:招标文件P13:投标须知前附表10.1类似项目“评审加分要求的工程业绩:单项合同在*元及以上的生态环境类项目(风险管控、土壤修复等土壤类项目及大气类项目除外);” 请问:“生态环境类项目”是否包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水源工程、水库改造等相关项目?请明确。
答复:“生态环境类项目”包含污水处理、垃圾场、填埋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相关项目。
问题13:招标文件P44:关于项目经理业绩/设计负责人业绩/施工负责人业绩。 请问:关于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在原来单位任职的个人业绩,本项目是否认可其业绩?请明确。
答复:认可。
问题14:招标文件P165:投标报价汇总表问题: 1、请问招标文件P165:上述报价格式中“2、下浮(1+3)*5.00%(不含设备费)”计算出来的数值为正数,投标总报价 “(1+2+3+4)”中的“+4”存在数学符号运算问题,建议改为“投标总报价=1+2+3-4”。 2、下浮(1+3)*5.00%(不含设备费)”的“5%”含义是否为投标单位“至少下浮5%”?,还是各投标单位的下浮可以超过5%?
答复:修改为:投标总报价=1+2+3-4,第4项下浮比例应为5%。
问题15:1、招标文件P44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中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业绩:(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注: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如为项目经理兼任,则仅对项目经理业绩计分。请问,此处的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所要求的业绩类型是否有误,正确要求应为设计负责人应承接1个类似设计业绩,施工负责人应承接1个类似施工业绩。请明示。
答复:(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修改为:(1)设计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设计的得15分,最多15分;(2)施工负责人业绩考核期限1826天每承接过1个类似工程的得15分,最多得15分;
问题16、工程项目经理评分的类似业绩是否包括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设计内容是否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请明示。
答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拟任设计负责人或拟任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总承包项目经理评分的类似业绩包括设计业绩,设计业绩设计内容应包含施工图设计。
问题17:项目招标文件在设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时要求为环境保护工程高级工程师和注册环保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此处设置不合理;根据招标文件,本项目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具体包括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水系连通等工程治理措施,主要工作内容均为水环境整治(不包含大气、固体),给排水专业高级职称完全能胜任该工程的设计工作,且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环保或给排水高级职称即可满足资格要求,因此招标文件应将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按如下进行修改“投标人拟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有环保或给水排水(专业名称)专业注册执业资格(设计类注册执业资格和级别)和环境保护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相关专业名称)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级别)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8: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说明”提到根据投标人报价入围问题,且项目未设置标底,存在投标人采取围标串标抱团报价投标等非法手段的可能,排挤潜在投标人无法入围进入详细评审环节。抱团投标将违背招标文件中综合评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且这种方式选取的中标人将对项目质量和生态环境效益提升带来严重隐患。请将报价入围的问题予以明确。
答复:为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强中选强优中选优原则,针对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详细评审投标人数量说明”修改为:本评标办法的详细评审程序,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数量(用M表示)进行如下调整:
(1)当M<11,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均进入详细评审。
(2)当M≥11,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进行评审后,此两项评审按权数取值表计算得分并求和后由高到低排序,取得分排序前N名再进行“技术方案”的评审。前N名的确定方式如下:①当11≤M≤20,取前11名;②当20<M≤30,取前(M除以2四舍五入取整后确定N)名;③当M>30,取前15名。
注:当排序一致时,以投标报价和企业资信及履约能力得分(小数四舍五入)高低进行排名,当得分相同时,全部入围。
本答疑公告内容是对招标文件的进一步说明,解释或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文件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答疑回复与本补充通知内容有出入的地方,应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
招标人: (略) (略)
地址: (略) (略) 归义镇归义社区沿江大道北侧101-301室
联系人:陈诚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 (略)
地址: (略) 岳阳楼区天伦金三角银座A栋28楼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730-*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