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澄清二次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武汉武铁机辆装备有限公司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项目澄清二次公告

(项目编号:WHJ-2024-0270)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BJ-0001包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我公司是参与《武汉 (略) 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招标编号:WHJ-2024-0270)项目的投标人,感谢贵单位对我方提出的异议答复,根据我方提出的疑问和贵方的答复内容,我方认为贵方的答复内容没有实施依据,烦请贵单位进一步予以解释。

一、评审因素下列的商务部分计分因素中描述的“投标人提供IRIS22 (略) 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的异议。

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是否适用于动车组补漆业务?招标文件中引用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作为得分项的目的是什么?

贵方的答复:

本 (略) 行业内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设置此内容作为加分项,是希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果有IRIS22 (略) 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能体现出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企业服务产品的能力,并不是硬性要求,且该内容也不是否决条件。IRIS (略) 行业证书,该证书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均可办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百度百科了解“IRIS证书以改善供应链系统,增强机车零部件生产商和整车系统的品质”和知乎了解“IRIS旨在通过改善整个供应链,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亦重视产品质量,我们为此由衷的赞赏。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为卡控动车组油漆质量,提升“整车系统的品质”和“产品的质量”,动车组上线运行, (略) 人为旅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旅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此内容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故意拔高标准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我方的疑问:

1、我公司理解并认可贵方对本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但IRIS* (略) 行业标准,是国内企业单位开 (略) 场必备的国际证书,并且具有动车组高级修能力的站段企业都没有办理此证书,如何说明该证书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办理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就不重视动车组油漆质量?是否办理了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就能卡控好动车组油漆质量,就能为旅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旅程?

此项目是综合评分法,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失去贵方列出的此项得分,对没有办理此认证的企业也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评审因素下列的商务部分计分因素中描述的“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危废处理单位)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的异议。

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此要求贵单位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

贵方的答复:

本项目需要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处理废弃油漆,且项目所在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在综合评分明细表里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合理的,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的嫌疑,也并不存在故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我方疑问:

1、我公司理解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处理废弃油漆的需要,也理解贵方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我方认可贵单位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合理的,若在此行政区域没有油漆防腐项目,经过我 (略) 环保部门询问,项目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也不会给予办理,可以中标后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备案。

因此,我方认为招标过程中就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不合理的。贵方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特定行政区域)进行环保备案才能加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节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内容,本项目所在地为武汉动车运用车间、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和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贵方答复为此项目所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办理环保备案,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和襄阳动车组运用所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也认可吗?

答:我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书,我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动车分公司)经过研究分析后,认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质疑不成立,被质疑的综合评分项点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并于2024年3月25日就质疑问题向贵所作出了书面回复。3月26日再次收到采购所发送的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书,我公司认为就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质疑的问题,已经做出了正面回复,无补充内容需要再次回复。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武 (略) 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3月28日

,武汉

(项目编号:WHJ-2024-0270)

一、澄清内容

因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现对本项目文件BJ-0001包件内容做如下澄清:

问:我公司是参与《武汉 (略) 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招标编号:WHJ-2024-0270)项目的投标人,感谢贵单位对我方提出的异议答复,根据我方提出的疑问和贵方的答复内容,我方认为贵方的答复内容没有实施依据,烦请贵单位进一步予以解释。

一、评审因素下列的商务部分计分因素中描述的“投标人提供IRIS22 (略) 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的异议。

问题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是否适用于动车组补漆业务?招标文件中引用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作为得分项的目的是什么?

贵方的答复:

本 (略) 行业内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设置此内容作为加分项,是希望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如果有IRIS22 (略) 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更能体现出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企业服务产品的能力,并不是硬性要求,且该内容也不是否决条件。IRIS (略) 行业证书,该证书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均可办理。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通过百度百科了解“IRIS证书以改善供应链系统,增强机车零部件生产商和整车系统的品质”和知乎了解“IRIS旨在通过改善整个供应链,提高其产品的质量和可靠性”,说明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亦重视产品质量,我们为此由衷的赞赏。本项目为包工包料,为卡控动车组油漆质量,提升“整车系统的品质”和“产品的质量”,动车组上线运行, (略) 人为旅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旅程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因此此内容作为加分项不存在故意拔高标准和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我方的疑问:

1、我公司理解并认可贵方对本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视程度,但IRIS* (略) 行业标准,是国内企业单位开 (略) 场必备的国际证书,并且具有动车组高级修能力的站段企业都没有办理此证书,如何说明该证书具有普适性和通用性?办理其他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就不重视动车组油漆质量?是否办理了IRIS2216 (略) 行业标准就能卡控好动车组油漆质量,就能为旅客提供舒适的旅行环境和旅程?

此项目是综合评分法,虽然不是硬性要求,但失去贵方列出的此项得分,对没有办理此认证的企业也就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权利。

二、评审因素下列的商务部分计分因素中描述的“投标人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登记备案(危废处理单位)的得3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的异议。

问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此要求贵单位是否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

贵方的答复:

本项目需要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处理废弃油漆,且项目所在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为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在综合评分明细表里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合理的,不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加分条件的嫌疑,也并不存在故意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我方疑问:

1、我公司理解本项目需要投标人处理废弃油漆的需要,也理解贵方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号召,我方认可贵单位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合理的,若在此行政区域没有油漆防腐项目,经过我 (略) 环保部门询问,项目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也不会给予办理,可以中标后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保备案。

因此,我方认为招标过程中就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备案是不合理的。贵方要求在项目所在地(特定行政区域)进行环保备案才能加分,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的规定。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二节服务标准技术要求内容,本项目所在地为武汉动车运用车间、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和襄阳动车组运用所,贵方答复为此项目所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 (略) 东湖风景区落雁景区办理环保备案,汉口动车运用车间和襄阳动车组运用所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也认可吗?

答:我公司于2024年3月22日收到“动车组涂漆服务业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书,我公司项目负责部门(动车分公司)经过研究分析后,认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质疑不成立,被质疑的综合评分项点不存在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倾向,并于2024年3月25日就质疑问题向贵所作出了书面回复。3月26日再次收到采购所发送的采购项目答疑通知书,我公司认为就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质疑的问题,已经做出了正面回复,无补充内容需要再次回复。

感谢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略) (略)

详细地址: (略) 武 (略) 529号九州饭店七楼

联 系 人:汪 工

联系电话:027-*

(略) (略) 物资设备采购供应所

2024年3月28日

,武汉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