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社集团软件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新疆日报社集团软件采购项目二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日报社(集团)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桥 (略) | 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废标理由:由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略) 桥 (略)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新疆日报社)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履约合同,经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日报社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八道 (略) 500号新疆日报社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 (略)
地 址:新疆 (略) 区 (略) 298号领世广场7楼704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龙
电 话:099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由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略) 桥 (略)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新疆日报社)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履约合同,经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日报社(集团)软件采购项目(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2月1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中标结果 |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桥 (略) | 该项目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
更正日期: 2024年03月2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废标理由:由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略) 桥 (略)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新疆日报社)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履约合同,经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九条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四、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日报社
地 址:新疆维吾尔自治 (略) 水磨沟区八道 (略) 500号新疆日报社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弘伟 (略)
地 址:新疆 (略) 区 (略) 298号领世广场7楼704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晓龙
电 话:099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由于本项目成交供应商( (略) 桥 (略) )自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拒绝与采购人(新疆日报社)签订合同,导致无法履约合同,经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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