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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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09: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城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 (略) 3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阳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3 至 2024-03-20
撰写单位: 城略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2024年04月02日09: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04月02日10:00时(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9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 (略) 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 (略) 上文件的, (略) 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略) 12-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城略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3栋
联系方式: 崔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品目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 2024年03月29日 09:30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12日 更正日期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 (略) 12-1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24-*
代理机构名称 城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明 (略) 3栋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崔阳 *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市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有效期: 2024-03-13 至 2024-03-20
撰写单位: 城略 (略) 撰写人: 姜炎圻
(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本级园、林、草地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制定工作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由“2024年04月02日09:00时(北京时间)”更正为“2024年04月02日10:00时(北京时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3月29日 09时25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为推广和落实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的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要求及时、自主办理CA数字证书并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对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能参与投标所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供应商在获取招标(采购)文件过程中,应正确填写并如实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相关信息,如因信息预留错误而未能与其及时取得联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标书的制作教程,具体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省 (略) 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投标响应过程中,如遇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如遇CA办理问题请咨询所办理的CA认证机构。
4、本项目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 (略) 网上递交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的方式进行,供应商须确保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 (略) 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或仅提供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响应)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 (略) 相关通知。供应商对响应 (略) 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5、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供应商须安排好电脑及CA (略) 上CA解密响应文件,因供应商解密不及时、CA证书损坏等因供应商自身相关原因导致 (略) 上文件的, (略) 上响应文件递交不成功,均为无效投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自然资源局本级
地 址: (略) 12-1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城略 (略)
地 址: (略) 明 (略) 3栋
联系方式: 崔阳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崔阳
电 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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