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征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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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充征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机构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落实2024年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行水平,我局现补充征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一)配合研究起草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方案。

(二)配合摸清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动态台账,支撑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三)配合指导机构落实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公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情况排查,促进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配合促进机构预付费监管账户开立和使用,宣贯资金存管等政策要求,提升“退费难”“ (略) ”等问题的防治水平。

(五)配合促进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 (略) 管理。协助开展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

(六)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讲。配合促进相关机构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水平。

(七)其他相关工作。

二、承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一) (略) 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熟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一定了解的单位优先。

(三)应选择本单位内的业务骨干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主持完成过相关工作。

(四)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该项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工作。

(五)应组建一支较高科学素养、熟悉政策规定、善于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团队负责该项工作,承担单位对团队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在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所有科技类培训机构的排查、信息数据采集、底账整理等工作,并全面支撑2024年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9日之前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方案、服务报价、*@*ttp://**.c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该项工作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承担单位不得将此项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三)承担单位不得在未经过授权情况下,将此项工作中获取的信息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四)此项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承担单位如需使用,必须征得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书面同意。

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具体负责。

联 系 人:贾月云、王立臣、郑开萍

联系电话:*

附件: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要求,落实2024年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任务,全面提升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行水平,我局现补充征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机构,具体通知如下。

一、第三方服务事项

(一)配合研究起草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方案。

(二)配合摸清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建立动态台账,支撑开展规范管理工作。

(三)配合指导机构落实培训收费明码标价、收费项目与标准公开公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等工作,配合开展相关情况排查,促进学生家长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四)配合促进机构预付费监管账户开立和使用,宣贯资金存管等政策要求,提升“退费难”“ (略) ”等问题的防治水平。

(五)配合促进机构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 (略) 管理。协助开展科技类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申报材料审查。

(六)开展科技类校外培训相关政策培训和宣讲。配合促进相关机构提升安全生产等工作水平。

(七)其他相关工作。

二、承担单位应具备的资格

(一) (略) 内登记注册,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

(二)熟悉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对丰台区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有一定了解的单位优先。

(三)应选择本单位内的业务骨干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且主持完成过相关工作。

(四)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该项工作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工作。

(五)应组建一支较高科学素养、熟悉政策规定、善于与相关机构沟通协调、文字表达能力较好的团队负责该项工作,承担单位对团队成员的业务素质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在服务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配合完成此项工作所有科技类培训机构的排查、信息数据采集、底账整理等工作,并全面支撑2024年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相关工作。

四、申报时间要求

申报单位应于2024年4月9日之前将丰台区非学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作支撑服务方案、服务报价、*@*ttp://**.cn。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该项工作费用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准。

(二)承担单位不得将此项工作转交第三方完成。

(三)承担单位不得在未经过授权情况下,将此项工作中获取的信息透露给除我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有违规情况并经查实的,我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承担单位违约责任。

(四)此项工作所产生的成果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所有,承担单位如需使用,必须征得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书面同意。

本次征集由丰台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科技创新科具体负责。

联 系 人:贾月云、王立臣、郑开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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