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门市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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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民政局关于同意江门市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略) 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 (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 (略) (略) 1 (略) 广播电视大学邦民楼二楼202室”变更为“ (略) 蓬 (略) 116号江门开放大学2号楼401、402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略) 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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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朝阳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报来申请住所变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 (略)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住所由“ (略) (略) 1 (略) 广播电视大学邦民楼二楼202室”变更为“ (略) 蓬 (略) 116号江门开放大学2号楼401、402室”。请按有关规定履行捐助法人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此复。


   (略) 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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