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补充文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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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义乌-东阳市域轨道交通工程运营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补充文件一

致:各投标人

金华-义乌- (略) 域轨道交通工程运营2024-2025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投标资格要求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且核准项目应包含无缝气瓶,或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

二、用户需求中增加以下条款:

1、投标人应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不具备,须委托具有该两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运输。

2、投标人中标后,若将其不具备资格的对应工作分包给具备该项资格的单位实施,须提供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供招标人备案。

合同中的分包条款作相应修改。

三、评分办法中“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中含*元及以上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四、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14 时30 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14时30分。

本次澄清、修改、补遗、答疑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略) 金 (略)

2024年3月29日


致:各投标人

金华-义乌- (略) 域轨道交通工程运营2024-2025年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项目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修改。

一、投标资格要求修改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http://**.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略) 页截图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核准证、且核准项目应包含无缝气瓶,或投标人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

二、用户需求中增加以下条款:

1、投标人应具备《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若不具备,须委托具有该两项证书的单位进行运输。

2、投标人中标后,若将其不具备资格的对应工作分包给具备该项资格的单位实施,须提供拟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供招标人备案。

合同中的分包条款作相应修改。

三、评分办法中“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金额在*元及以上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服务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修改为“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中含*元及以上的气体灭火系统气瓶检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四、投标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14 时30 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4年4月10日14时30分。

本次澄清、修改、补遗、答疑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补充文件为准。

(略) 金 (略)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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