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江阴港城医院新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福州江阴港城医院新建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福州 (略) 新建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总工期为 780 个日历天,招标文件中若有与之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二、答疑
问题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若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具有两项类似业绩,是否满足企业类似业绩加分项的要求?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若联合体一方中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的能否作为牵头人?
答: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3条要求。
问题3、若我司与一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两家单位均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我司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了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了两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企业业绩加分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商务文件加分项中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4、我司有一个业绩在福建省 (略) 上的竣工信息中没有体现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特征指标,但 (略) (略) 上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有体现特征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因本项目有设置类似业绩资格条件,若联合体投标的,可否由不具备类似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
答: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3条要求。
问题6、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成员中两家单位都只提供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商务文件加分项中的企业业绩要求?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7、控制价编制说明未提供,且控制价采用的基期信息价未明确,请补充并明确。
答:详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中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问题8、跨度39米及以上的这个指标要求,在福建省 (略) 上不能体现,但是在竣工图纸里面有体现,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危大工程清单中: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本工程建筑高度最高为27.2米;是否有涉及此项。
答:不涉及,危大清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问题10、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较多,可以内容附在后面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合同条款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对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内容补充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日期:2024年3月31日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如涉及请打√ | 具体部位及规模 | 备注 |
一、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五) (略) 、 (略) 工程。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钢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
一、基坑工程、降水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或跨度60m (略)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说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在此栏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福州 (略) 新建项目(施工)
答疑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编号:E*7001
各投标人:
现就本项目已发布的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做出以下澄清、修改及补充:
一、补充通知
1、本项目总工期为 780 个日历天,招标文件中若有与之不同之处以此为准。
二、答疑
问题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若联合体中的任意一方具有两项类似业绩,是否满足企业类似业绩加分项的要求?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2、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若联合体一方中具有一项类似业绩的能否作为牵头人?
答: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3条要求。
问题3、若我司与一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两家单位均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我司作为联合体中的牵头人提供了一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条件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加分业绩,联合体另一成员提供了两项类似工程业绩作为企业业绩加分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及商务文件加分项中的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
答:类似工程业绩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4、我司有一个业绩在福建省 (略) 上的竣工信息中没有体现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特征指标,但 (略) (略) 上的竣工验收信息中有体现特征指标,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5、因本项目有设置类似业绩资格条件,若联合体投标的,可否由不具备类似业绩的联合体成员作为牵头人?
答:牵头人须满足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3.3条要求。
问题6、联合体投标的,若联合体成员中两家单位都只提供一项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满足商务文件加分项中的企业业绩要求?
答:采用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本项目单跨跨度40米建筑施工内容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
问题7、控制价编制说明未提供,且控制价采用的基期信息价未明确,请补充并明确。
答:详招标文件“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中 第2节 招标控制价”。
问题8、跨度39米及以上的这个指标要求,在福建省 (略) 上不能体现,但是在竣工图纸里面有体现,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9、危大工程清单中:脚手架工程: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本工程建筑高度最高为27.2米;是否有涉及此项。
答:不涉及,危大清单以本通知附件为准。
问题10、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内容较多,可以内容附在后面吗?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11、合同条款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依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议对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责任内容补充约定:因发包人原因造成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 (略)
日期:2024年3月31日
附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 如涉及请打√ | 具体部位及规模 | 备注 |
一、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 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3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 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m 及以上,或搭设跨度 10m 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 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 ||
(五) (略) 、 (略) 工程。 | √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 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它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 ||
(二)钢结构安装工程。 | √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 |||
一、基坑工程、降水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4m(含4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4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 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 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略) 工程。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它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 或跨度60m (略) 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 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说明:施工单位在投标时在此栏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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