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越溪乡西白岌西湾至南湾农村道路工程的变更公告
关于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越溪乡西白岌西湾至南湾农村道路工程的变更公告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 (略) 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越溪乡西白岌西湾至南 (略) 工程》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一、原发包文件第三章(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付款办法: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 1.5%)并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
现修改为: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 1.5%)并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不计息)。”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广 (略)
2024年3月21日
修改通知发至:所有被邀请投标人
兹通过(01)号补充通知中的下列内容,对《 (略) 宁海县城乡公交物流一体化项目——越溪乡西白岌西湾至南 (略) 工程》发包文件作出补充、修改。本文件所作出补充、修改作为发包文件的一部分,所有其他条件和条款仍保持有效。
一、原发包文件第三章(竞包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第十、付款办法: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9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 1.5%)并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不计息)。”
现修改为:
“2、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每期计量支付实际完成工程量的60%,未审批核准的变更不予计量,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和竣工资料后再支付至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待审计报告出具后,且提供质量保证金(经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的 1.5%)并将结算完成后产生的工程资料移交后,再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不计息)。”
给各投标单位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宁海县越溪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人:宁波中广 (略)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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