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关于同意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变更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新民许〔2024〕15号
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
你们于2024年3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法人、业务主管单位、办公住所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会:法人更换为朱永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住所变更为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北门1楼107室。
你会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新化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新民许〔2024〕15号
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
你们于2024年3月18日向本机关提出新化县微马跑步爱好者协会法人、业务主管单位、办公住所变更的申请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律法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同意你会:法人更换为朱永和、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为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办公住所变更为新化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北门1楼107室。
你会变更后,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我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按时参加年度检查,重大活动及时报告,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新化县民政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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