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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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关于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项目#公开招标第一次变更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 (略) 运输服务

采购单位 详见采购文件
行政区域 玉山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1: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舒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玉山县岩瑞镇东北部衢饶示范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舒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玉 (略) 477幢19-20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颜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AHZFCGYS-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六节—26.1评标办法”商务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环保余土运输车辆,车辆属于自有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车辆属于租赁的每提供一辆得0.5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评审依据:若车辆属于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车辆属于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协议和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余土运输车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的加1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评审依据:若车辆属于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车辆属于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协议和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其他要求—第八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安全、综合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等方案,委派项目负责人。现变更为: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按变更后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详见采购文件     

地址: (略) 玉山县岩瑞镇东北部衢饶示范区        

联系方式:舒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玉 (略) 477幢19-20号商铺            

联系方式:颜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先生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交通运输和仓储服务/道路运输服务/ (略) 运输服务

采购单位 详见采购文件
行政区域 玉山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1:18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舒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 详见采购文件
采购单位地址 (略) 玉山县岩瑞镇东北部衢饶示范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舒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玉 (略) 477幢19-20号商铺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颜女士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JAHZFCGYS-2024-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玉山县衢饶示范区产城融合建设项目余土运输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第六节—26.1评标办法”商务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环保余土运输车辆,车辆属于自有的每提供一辆得1分,车辆属于租赁的每提供一辆得0.5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评审依据:若车辆属于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车辆属于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协议和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现变更为: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环保余土运输车辆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辆的加1分,本项最高可得15分。评审依据:若车辆属于自有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车辆属于租赁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租赁协议和购车发票(或车辆行驶证或车辆保险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二节服务内容及要求—第六条其他要求—第八条”: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安全、综合管理服务、环境保护等方案,委派项目负责人。现变更为:投标人需为本项目委派项目负责人。

3、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变更公告为公开招标采购文件重要组成部分,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变更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变更公告为准。请各投标单位按变更后的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未按要求制作投标文件的,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详见采购文件     

地址: (略) 玉山县岩瑞镇东北部衢饶示范区        

联系方式:舒先生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玉 (略) 477幢19-20号商铺            

联系方式:颜女士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先生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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