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一豪门金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澄清及修改通知02号-变更
文一豪门金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澄清及修改通知02号-变更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文一豪门金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编号:24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付款方式“按年度进行支付,业主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通过线下缴费、网上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向业主收取。”
提问:本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按法规要求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与招标文件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业主委员会可按招标文件“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认是否扣除履约保证金。
回复:该条修改为“按年度进行支付,由中标供应商通过线下缴费、网上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向业主收取。”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修改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包河区豪门金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4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0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文一豪门金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编号:24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付款方式“按年度进行支付,业主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通过线下缴费、网上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向业主收取。”
提问:本项目为住宅物业服务,物业服务费按法规要求由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与招标文件后合同内容保持一致)。业主委员会可按招标文件“物业服务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认是否扣除履约保证金。
回复:该条修改为“按年度进行支付,由中标供应商通过线下缴费、网上银行转账、移动支付等方式向业主收取。”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修改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包河区豪门金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4年4月1日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28日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文一豪门金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招标编号:24AT*),作如下澄清及修改: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
问题 1: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要求-业绩 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以来)管理过单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 30 万平方米。安徽本地服务在管项目不少于3个。疑问:安徽本地服务在管项目是否也需要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以来)的业绩?同时未明确在管项目是住宅还是非住宅业态,我司提供在管非住宅项目业绩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安徽本地在管项目需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以来)的业绩,在管项目要求为住宅小区。
该条资格条件现调整为:近三年内(自2021年1月以来),至少管理过1个单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不低于*平方米项目,且安徽本地服务在管住宅小区项目不少于3个。
问题 2:《第五章 评标方法》3.技术分-企业荣誉: (略) ,所服务住宅项目分布全国,故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行业协会颁发给服务 (略) , (略) 获得此项荣誉,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 3:《第五章 评标方法》3.技术分-人员要求: (略) ,所服务住宅项目分布全国,物业服 (略) 缴纳社保,故投标供应商分支机构缴纳的社保是否认可?
回复:予以认可。
问题 4:《第五章 评标方法》3.技术分-供应商业绩:评分业绩是否能与资格审查业绩通用?
回复:可以通用。
本通知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招标文件在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处,以修改通知文件为准。
招 标 人:包河区豪门金地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 (略)
日期: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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