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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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武胜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6: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26-*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武胜县下东街300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2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汇鑫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8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019-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附件中“采购需求” 第六、其他要求 删除以下内容

★2.供应商须承诺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不含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①税务咨询岗:2800元/月;②纳税辅导岗:2800元/月;③导税服务岗:2800元/月;④信息采集与录入岗:2800元/月;⑤社保费征收岗:2800元/月;上述人员在正式上班后由供应商对其购买五险(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每月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总合同金额的6%,每年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总合同金额的91%,如供应商每月/每年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未达到以上要求,将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待供应商补齐后,采购人再向供应商拨付相关服务费用;若不能补齐,将按照差多少扣多少的原则,采购人在拨付全年服务费的总额中扣除。注:员工个人利益((含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费、员工个人缴纳的和单位匹配的社保、工会经费、体检费、经济补偿金等个人福利)、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安全、税金等的一切费用)(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地址: (略) 武胜县下东街300号 ;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鑫同 (略)             

地 址: (略) 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 话:  0826-*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 武胜县 公告时间 2024年04月01日 16:15
首次公告日期 2024年03月26日 更正日期 2024年04月01日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游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826-*
采购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武胜县下东街300号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26-*;
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汇鑫同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826-*;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0019-B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非执法类事项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3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附件中“采购需求” 第六、其他要求 删除以下内容

★2.供应商须承诺人员工资不低于以下标准(不含公司缴纳的五险一金):①税务咨询岗:2800元/月;②纳税辅导岗:2800元/月;③导税服务岗:2800元/月;④信息采集与录入岗:2800元/月;⑤社保费征收岗:2800元/月;上述人员在正式上班后由供应商对其购买五险(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3.成交供应商每月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总合同金额的6%,每年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不得低于总合同金额的91%,如供应商每月/每年为员工个人利益支出比例未达到以上要求,将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待供应商补齐后,采购人再向供应商拨付相关服务费用;若不能补齐,将按照差多少扣多少的原则,采购人在拨付全年服务费的总额中扣除。注:员工个人利益((含基础工资、绩效考核工资、加班费、员工个人缴纳的和单位匹配的社保、工会经费、体检费、经济补偿金等个人福利)、差旅、设备投入、利润、保险、风险、安全、税金等的一切费用)(须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格式自拟)。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0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武胜县税务局     

地址: (略) 武胜县下东街300号 ;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8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汇鑫同 (略)             

地 址: (略) 广安区迎宾大道299号广高新城商业楼D座403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游女士 联系电话:08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游女士

电 话: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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