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澄清答疑
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澄清答疑
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
异议回复函(二)
各投标人:
现就“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专用合同条款里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问题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主要管理人员要求—(4)施工员 2人,材料员 1 人,造价人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附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请问造价人员岗位证是否是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回复:是。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请问是否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盖单位章”处均是盖单位电子印章?
回复:是。
问题四、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描件。注:类似业绩指 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10日承担过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单项金额)≧500 万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中,请问招标人 (略) 政工程等主合同中包含单项金额≧*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是否为有效业绩?
回复:是。
问题五、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类似业绩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10日承担过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单项金额)≧*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请问招标人企业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4 年 03月10日期间新签订的合同或竣工的合同均是有效业绩?
回复: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问题六、请招标人提供A-B-C段施工图和C-D段施工图CAD版;
回复:设计施工图版本以系统发布的版本形式为准。
问题七、请问招标文件附件 A-B-C 段图纸第 45 页格构梁钢筋标注中 N1、N2、N3 所依据的规范是哪一本?
回复:N1、N2、N3仅表示在该图中某一规格的钢筋,不用参照某规范进步一解释。如“4N1C20”,表示在该图中,C20的钢筋为N1型,标注线所指位置布置4根。
问题八、请问招标文件附件A-B-C段图纸第45、46页锚杆(索)+格构梁支护,泄水孔是按照示意图布置在格构框架中间,还是按说明要求梅花形布置?
回复:锚喷支护段,泄水孔按梅花形布置,锚杆(索)+格构梁支护段,泄水孔布置在格构框架中间。
问题九、请问招标文件附件A-B-C段图纸第52页,定位器钢筋标注不一致,有Φ6和Φ8两种规格。
回复:锚杆定位器采用HRB400级直径8mm钢筋制作。
注:本次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不延期。
特此回函!
贵州 (略)
2024年04月01日
关于“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
异议回复函(二)
各投标人:
现就“瓮安县新材料及电子化学品项目五氯化磷电池材料配套氯碱副产双氧水项目东翼边坡支护工程”项目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内容作如下回复:
问题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专用合同条款里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回复: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问题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主要管理人员要求—主要管理人员要求—(4)施工员 2人,材料员 1 人,造价人员 1 人,资料员 1 人。附岗位证、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或复印件。请问造价人员岗位证是否是指一级造价工程师或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回复:是。
问题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3 投标文件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投标人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请问是否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盖单位章”处均是盖单位电子印章?
回复:是。
问题四、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建设单位盖章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描件。注:类似业绩指 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10日承担过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单项金额)≧500 万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中,请问招标人 (略) 政工程等主合同中包含单项金额≧*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是否为有效业绩?
回复:是。
问题五、在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总价子目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中“类似业绩指2019年01月01日至2024年03月10日承担过合同金额(或中标金额或单项金额)≧*元的边坡工程或基坑工程”,请问招标人企业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24 年 03月10日期间新签订的合同或竣工的合同均是有效业绩?
回复:以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
问题六、请招标人提供A-B-C段施工图和C-D段施工图CAD版;
回复:设计施工图版本以系统发布的版本形式为准。
问题七、请问招标文件附件 A-B-C 段图纸第 45 页格构梁钢筋标注中 N1、N2、N3 所依据的规范是哪一本?
回复:N1、N2、N3仅表示在该图中某一规格的钢筋,不用参照某规范进步一解释。如“4N1C20”,表示在该图中,C20的钢筋为N1型,标注线所指位置布置4根。
问题八、请问招标文件附件A-B-C段图纸第45、46页锚杆(索)+格构梁支护,泄水孔是按照示意图布置在格构框架中间,还是按说明要求梅花形布置?
回复:锚喷支护段,泄水孔按梅花形布置,锚杆(索)+格构梁支护段,泄水孔布置在格构框架中间。
问题九、请问招标文件附件A-B-C段图纸第52页,定位器钢筋标注不一致,有Φ6和Φ8两种规格。
回复:锚杆定位器采用HRB400级直径8mm钢筋制作。
注:本次回复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故本项目不延期。
特此回函!
贵州 (略)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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