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的澄清修改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文件编号 | |
---|---|
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答疑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1. (2)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 请问: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政府机构的相关咨询了解,自2021年起就不再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为何还需单独设立一条作为评分条款?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仍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根据参培工种颁发相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主要针对本单位广大职工,食品安全对职工生命健康具有重大责任,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视为满足要求。 问题2:1、在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 请问:本次采购为何要求提供业绩合同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呢?作为正在服务期内的但并未开具高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的项目就完全不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款,本条条款条件过于苛刻,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现在已经不组织该培训,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了,那么提供重庆阳光食品app中考试合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可以吗? 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仍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根据参培工种颁发相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主要针对本单位广大职工,食品安全对职工生命健康具有重大责任,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视为满足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不满足要求。 问题4: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相关机构现在已经不组织该培训,而且2019年食品药品监督管 (略) 场监管局合并,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了,那么提供2019年以前年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要求呢? 答:提供2019年以前年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满足要求。 问题5: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且目前已经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那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要求呢? 答:同“问题3”回答。 问题6:资格以及商务部分业绩中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请问有些业绩并未直接在合同上体现金额,是据实结算或其他方式,但实际金额大于*元,提供该业绩一年的发票证明合同金额不低于*元是否可以呢? 答:可以。 问题7:1.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2.资格要求以及商务部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请问合同金额不低于*元是需要每年合同金额不低于*元吗,有些合同时间是2年或以上不低于*元符合要求吗? 答:1.只要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视为符合要求。 2.符合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2024年4月1日 |
递交时间 |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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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2,*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无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略) (略) 2024年-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第二次)答疑 问题1:在招标文件第36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1. (2)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 请问: (略) 场监督管理局、 (略)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政府机构的相关咨询了解,自2021年起就不再颁发《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为何还需单独设立一条作为评分条款?此条款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及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仍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根据参培工种颁发相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主要针对本单位广大职工,食品安全对职工生命健康具有重大责任,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视为满足要求。 问题2:1、在招标文件第3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中“3.5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 请问:本次采购为何要求提供业绩合同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呢?作为正在服务期内的但并未开具高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的项目就完全不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款,本条条款条件过于苛刻,存在明显的排他性,不符合公开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原则,建议删除。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现在已经不组织该培训,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了,那么提供重庆阳光食品app中考试合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可以吗? 答: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仍在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根据参培工种颁发相应“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资格证书”。本项目食堂餐饮服务主要针对本单位广大职工,食品安全对职工生命健康具有重大责任,投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或《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均视为满足要求。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不满足要求。 问题4: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相关机构现在已经不组织该培训,而且2019年食品药品监督管 (略) 场监管局合并,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了,那么提供2019年以前年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要求呢? 答:提供2019年以前年份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满足要求。 问题5:商务部分人员配置中要求:投标人的拟派人员中至少1人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得1分。请问现在食品药品监督管 (略) 场监督管理局合并了,且目前已经没有《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那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考试培训合格证书是否满足要求呢? 答:同“问题3”回答。 问题6:资格以及商务部分业绩中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请问有些业绩并未直接在合同上体现金额,是据实结算或其他方式,但实际金额大于*元,提供该业绩一年的发票证明合同金额不低于*元是否可以呢? 答:可以。 问题7:1.资格要求中要求投标人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 (略) 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符合要求?2.资格要求以及商务部分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低于*元的经营或管理的团餐、食堂项目或酒店、酒楼餐饮项目(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下不低于合同金额50%的发票复印件),请问合同金额不低于*元是需要每年合同金额不低于*元吗,有些合同时间是2年或以上不低于*元符合要求吗? 答:1.只要是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均视为符合要求。 2.符合要求。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水务集团 (略) 202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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